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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超日债”的特别风险提示
    2013-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12061 证券简称: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02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超日债”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3月7日。(本次具体付息情况详见公司公告2013-033《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11超日债”存在的以下风险:

    因公司2011年度亏损,且预计2012年度公司亏损13.69亿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11超日债”将自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再次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11超日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3-02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2月22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倪娜女士委托董事长倪开禄先生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倪开禄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宇欣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董事倪娜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低于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张宇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韩恒杰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董事刘铁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低于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韩恒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3年度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张宇欣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德国科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昆山城市商报、昆山华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富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宇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详见公告2012-133),张宇欣先生自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为专心经营管理本公司,现已陆续辞去了当时兼任的昆山大沅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昆山源泰创投有限公司董事长、施科特光电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亿江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张宇欣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其与公司董事倪娜女士存在婚姻关系,系公司董事长倪开禄先生的女婿,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韩恒杰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合成树脂研究所测试中心技术员、总工办主任。现任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

    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3-02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2月22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按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谨慎处理财务数据,并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同时,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中与境外业务相关的部分资料有必要进一步确认并完善;董事会也应督促公司财务部抓紧落实上述事项,切实做好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并及时准确的披露相关信息。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3-029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2013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提出了2013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2月3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新收购控股子公司洛阳银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详见公告2012-004 《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银电光伏)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12年2月24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对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洛阳赛阳硅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20,000万元、70,000万元、20,000万元、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40,000万元。(详见公告2012-011 《关于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上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目前均已到期。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在2012年度相继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额度,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公司拟在2013年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各控股子公司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被担保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额度
    1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50,000
    2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5,000
    3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000
    4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000
    5洛阳赛阳硅业有限公司5,000
    6西藏日喀则市超日国策太阳能应用有限责任公司15,000
    合 计145,000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0万元(超日全资子公司)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偃师市工业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生产、销售、安装。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营状况: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超日洛阳总资产为1,551,624,994.56元,净资产为639,580,228.43元,本期净利润为-41,177,624.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超日全资子公司)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爱国路中段

    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太阳能设备、太阳能灯具、电子电器生产、销售、安装;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状况: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超日九江总资产为475,997,449.59元,净资产为290,932,268.91元,本期净利润为-5,652,171.5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超日全资子公司)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05年7月13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村219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棒、硅片、电池片和组件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超日国贸总资产为2,367,482,325.21元,净资产为-207,831,058.16元,本期净利润为6,723,931.4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超日全资子公司)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杨牌路628号9幢85号

    经营范围:光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光电材料、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灯具、电子产品、电器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安装,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卫雪太阳能总资产为209,438,229.44元,净资产为44,867,009.36元,本期净利润为172,708.0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洛阳赛阳硅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500万元(超日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

    法定代表人:倪开禄

    注册地址:偃师市工业区北环路中段

    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

    经营状况:洛阳赛阳硅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卫赛阳硅业能总资产为413,971,482.66元,净资产为314,850,521.77元,本期净利润为-1,863,519.3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西藏日喀则市超日国策太阳能应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11年5月6日

    注册地址:日喀则市雪强路甲龙沟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太阳能设备销售。

    经营状况:西藏日喀则市超日国策太阳能应用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国策太阳能总资产为215,701,616.79元,净资产为2,877,416.58元,本期净利润为-5,382,504.0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月26日,公司累计担保额为人民币81,670万元及欧元6480万元(约合人民币52,811.7万元,欧元兑人民币按1:8.147计算),合计为人民币134,48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1年12月31日)的比例约为:46.1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内的子公司累计担保额为人民币81,670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子公司累计担保额为欧元6480万。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201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这些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继续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同意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该担保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3-030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

    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2013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提出了2013年度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对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详见公告2013-028《关于201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12年2月24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由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超日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公司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50,000万元、20,000万元、10,000万元的担保,合计额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详见公告2012-012 《关于2012年度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上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授权事项目前均已到期。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同银行相关授信事宜的沟通,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2013年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1.具体提供担保子公司和提供担保额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提供担保的子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额度
    1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100,000
    2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30,000
    3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0
    4上海超日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10,000
    合 计150,000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0万元(超日全资子公司)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偃师市工业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生产、销售、安装。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营状况: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超日洛阳总资产为1,551,624,994.56元,净资产为639,580,228.43元,本期净利润为-41,177,624.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超日全资子公司)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爱国路中段

    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太阳能设备、太阳能灯具、电子电器生产、销售、安装;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状况: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超日九江总资产为475,997,449.59元,净资产为290,932,268.91元,本期净利润为-5,652,171.5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超日全资子公司)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杨牌路628号9幢85号

    经营范围:光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光电材料、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灯具、电子产品、电器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安装,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卫雪太阳能总资产为209,438,229.44元,净资产为44,867,009.36元,本期净利润为172,708.0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上海超日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300万元,超日持有89%股份)

    成立时间:2009年5月

    法定代表人:倪开禄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村431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设备及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经营状况:上海超日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超日工程总资产为6,184,354.13元,净资产为2,952,871.17元,本期净利润为136,514.4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对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基于开展公司的业务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13年度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主要是对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此项议案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基于开展公司的业务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超日洛阳、超日九江、卫雪太阳能、超日工程)在2012年对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同意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该担保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3-031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目前由于受到光伏行业整体低迷、产能过剩、供需失衡等不利因素影响,加上欧美双反以及地区政策改变等因素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公司正常经营受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光伏行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存货、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初步清查,对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未来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初步地分析和评估,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公司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境外客户受光伏行业及政策影响,电站收益不确定性增加,相应债权违约风险增加,拟对这些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存货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根据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净现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据财务部初步测算,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在人民币48,050.5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已超过5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数额、依据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帐面价值资产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金额计算方法原因说明
    应收帐款33,876.6620,664.7613,211.90应收账款首先区分单项重大和单项不重大,再对单项重大判断风险程度决定是否对某些债权单独计提坏帐准备,并按未来可回收金额来确定。因保加利亚光伏政策发生变化,部分将公司供应的组件用于保加利亚电站的客户可能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其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可能无法全额回收该类客户的货款。故公司针对该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38,994.5929,629.199,365.40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受经济环境及光伏行业低迷的影响,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价格急剧下降,公司的存货成本已高于市场价格,故公司对该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102,441.0390,150.5512,290.49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按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来确定。受经济环境及光伏行业低迷的影响,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价格急剧下降,公司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对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17,937.824,755.0513,182.77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按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来确定。因保加利亚光伏政策发生变化,造成公司与客户合资建设的保加利亚电站发生了大幅减值。故对该部分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
    合计193,250.10145,199.5548,050.56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将直接减少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8,050.56万元 ,直接减少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050.56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按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谨慎处理财务数据,并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同时,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中与境外业务相关的部分资料有必要进一步确认并完善;董事会也应督促公司财务部抓紧落实上述事项,切实做好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并及时准确的披露相关信息。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数据是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12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3-032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2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倪娜女士、董事刘铁龙先生的辞职报告。

    倪娜女士、刘铁龙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倪娜女士辞职后将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铁龙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倪娜女士、刘铁龙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倪娜女士、刘铁龙先生在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选举的董事就任前仍履行相关职务。

    公司衷心感谢倪娜女士、刘铁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并将尽快安排选举新任人选。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ST超日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033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3月6日,凡在2013年3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3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超日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61)至2013年3月6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1超日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超日债。

    3.债券代码:112061。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8.98%。

    7.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8.付息日:债券存续期间,自2013年起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9.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7日综合评定,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AA-。

    10.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超日债”的票面利率为8.98%,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1.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80.8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3月6日

    2.除息日:2013年3月7日

    3.兑息日:2013年3月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3年3月6日(该日期为债券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超日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3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法定代表人:倪开禄

    联系人:顾晨冬

    联系电话:021-33617091

    传真:021-33617912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联系人:付彪

    联系电话:0755-25919041

    传真:0755-2395385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ST超日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03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暂停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不支持全资子公司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份事宜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初步调研,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里煤业”)关于受让超日太阳大股东股份的意向,我公司不予支持,并请木里煤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及倪娜女士确认,其于2013年3月1日收到木里煤业发来的《关于暂停〈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函》,其主要内容如下:“我公司与倪开禄先生、倪娜女士于2013年1月15日签订《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书》。根据意向书安排,我公司组织人员开展初步调研。基于风险控制原因,我司研究决定,暂停合作意向。”

    因此,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披露的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现暂停执行。(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公告2013-012《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