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3月2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临2013-02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
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
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2月28日,本公司为上海中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3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5.88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3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09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铝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铝的加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器成套设备、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仓储(除危险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中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90%的股权。截至2012年9月30日,上海中孚资产总额为9,203.15万元,负债总额为7,868.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334.79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367.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62.6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中孚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上海中孚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上海中孚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3年2月28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0.3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55.88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6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0.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2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未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2013年3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上午1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数量;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2.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2月19日、2013年3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21号至临2013-023号和临2013-026号至临2013-027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13年3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3年3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595 | 中孚投票 | 19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9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9项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2元 |
2.03 | 发行数量 | 2.03元 |
2.04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元 |
2.05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5元 |
2.0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2.06元 |
2.07 |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 2.07元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8元 |
2.09 | 上市地点 | 2.09元 |
2.10 | 决议有效期限 | 2.10元 |
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元 |
6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6.00元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7.00元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8.00元 |
9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9.00元 |
10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0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5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5 | 买入 | 99.00 元 | 1 股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5 | 买入 | 1.00 元 | 1 股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5 | 买入 | 1.00 元 | 2股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5 | 买入 | 1.00 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3月21日召开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3年____月____日
编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2.03 | 发行数量 | |||
2.04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2.05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2.0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
2.07 |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 |||
2.08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2.09 | 上市地点 | |||
2.10 | 决议有效期限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9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