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临2013-004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药业”或“本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大会均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并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其中有部分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票,该部分股东就其所投有效反对票数量对应的异议股份(以下简称“异议股份”)享有收购请求权。本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A股股份向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95号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将通过网下申报方式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申报服务,其中A股、H股异议股份的申报主体、收购价格等事项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现就有关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2013年3月6日(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的收盘价为29.21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141.40%。若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A股股东是指在本公司2012年9月1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均对《关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并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相应股份直至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即2013年3月15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且在申报日(即2013年3月18日)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
●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5日。
●申报时间:2013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4:30)。该期间内,本公司股票停牌。
●申报方式:本公司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如需行权,须在申报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向本公司申报。收购请求权行权申报结束后,本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前述申报成功的异议股东将在本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于2013年3月19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委托本公司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由第三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
3、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广州药业201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的基本情况
(一)A股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A股异议股东系指在本公司2012年9月1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广州药业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并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相应股份直至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即2013年3月15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且在申报日(即2013年3月18日)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非A股异议股东申报无效。
于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大会投出有效反对票的A股异议股份合计数为788,909股。
(二)申报时间
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申报时间为申报日(2013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4:30,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股权过户时间
在申报日成功申报收购请求权的A股异议股东须在申报日次日(即2013年3月19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本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至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审核手续。
在申报时间内成功申报且在规定时间内至上交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A股异议股东,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可以签署《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委托广州药业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四)申报方式
本公司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
1、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将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收购请求权行权申请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收购请求权行权申请表》)在申报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以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或现场方式提交给本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传真到达时间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2、本公司收集前述行权申报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为保证申报股东的意思表示真实,已经进行申报的股东或授权人应在申报日次一交易日(2013年3月19日)在本公司的同一协调安排下至上交所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审核手续。A股异议股东在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应当携带《收购请求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收购请求权行权申请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个人股东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个人股东的代理人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资料供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公证机构验证并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通过上交所审核的股东,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如以传真或邮政快递(EMS)等方式申报的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数量与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的申报数量有差异,以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的申报数量为准;如以传真或邮政快递(EMS)等方式申报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至本公司公告的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其申报视为无效。
4、投资者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五)申报联系方式和申报地点
1、传真申报联系方式:020-8121 6408
2、邮政特快专递申报联系方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二楼
3、联系人:黄瑞媚、李莉
4、联系电话:020-8121 8117 / 8121 8119
5、现场申报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二楼
6、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行权价格
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12.10元/股。
(七)申报有效数量的确认
1、于申报日,A股异议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申报收购请求权。
2、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申报收购请求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在本公司2012年9月1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并实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且持续持有该股份至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即2013年3月15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且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数量。
3、申报收购请求权的A股异议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股份申报收购请求权;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其申报无效。
4、若已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5、对在申报日内同一股票账户进行的多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与(或)撤回,将以最后一次申报(与/或撤回)意思表示为准,并确认有效申报的股份数量。
6、若已申报行使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审核、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无效。
(八)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行权对价的支付
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如投资者仍确认需要行权,在有效申报经上交所、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将安排提供方在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卡号(对法人股东则为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同时本公司协助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过户至提供方。
二、费用
A股异议股东在办理行使收购请求权股份的转让确认及过户手续时,转受让双方各自按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支付股票交易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提供方将根据上交所、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A股异议股东在办理行使收购请求权股份申报及转让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通信费等均由该股东自行承担。
三、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时间安排
| 2013年3月7日(周四) | 本公司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
| 2013年3月13日(周三) | 本公司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13年3月15日(周五) | 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 |
| 2013年3月18日(周一) | 1、本公司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收购请求权申报日,本公司A股股票停牌 | |
| 2013年3月19日(周二) | 1、本公司刊登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股票复牌 |
| 2、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申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
四、风险提示
2013年3月6日(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的收盘价为29.21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141.40%。若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2年9月19日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沪市A股股东账户资料复印件。
六、联系电话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拨打咨询电话:020-8121 8117 / 8121 8119。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6日
附件一: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药业”)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广州药业办理申报行使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在本次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日次一个交易日(2013年3月19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广州药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异议股东,兹授权委托广州药业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13年3月1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申报行使广州药业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所涉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广州药业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 委托人名称 | |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 委托人在广州药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换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数量 | |
| 委托人目前持有广州药业A股股数 | |
| 委托人行权的广州药业A股股数 | |
| 委托人行权的价格 | |
| 委托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账号) | |
|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营业执照号) | |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
| 委托人联系传真 | |
| 委托人联系地址 | |
|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适用于法人股东) | |
| 签署日期 |
附件二: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申请书
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药业”)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申报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填写本申请书并同意广州药业将本申请书连同本公司/本人签署的其他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申报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行权审核和过户手续。
| 本公司/本人名称 | |
| 本公司/本人股东账号 | |
| 本公司/本人在广州药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换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数量 | |
| 本公司/本人目前持有广州药业A股股数 | |
| 本公司/本人行权的广州药业A股股数 | |
| 本公司/本人收款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账号) | |
|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营业执照号) | |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
| 委托人联系传真 | |
| 委托人联系地址 | |
|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适用于法人股东) | |
| 签署日期 |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临2013-005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药业”)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及发行A股股份向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95号批复的核准。
2、广州药业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申报日期为2013年3月18日(周一)(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4:30),详见广州药业于2013年3月7日刊登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白云山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13日(周三),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白云山于2013年3月7日刊登的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至2013年3月6日,广州药业A股股票收盘价为29.21元/股,相对于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溢价141.40%;白云山股票收盘价为26.71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132.26%。若投资者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广州药业股票将于2013年3月18日(周一)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日停牌一天。白云山股票将自2013年3月14日(周四)起开始停牌,此后白云山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广州药业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13年3月13日(周三)为白云山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广州药业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对投资者持有的白云山股份的换股,分为证券转换和跨市场转登记两部分进行。“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白云山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广州药业A股股份;“跨市场转登记”是指白云山股票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退出登记后,广州药业根据上述退市持有人名册和投资者沪深A股账户对应关系,制作沪市初始登记数据,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投资者持有广州药业A股股份的初始登记。为此:
(1)尚未开立沪市A股账户的白云山投资者,应尽早申请开立沪市A股账户,否则可能会影响该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进程。
(2)对于所持有白云山股份被限制交易(包括限售股、司法冻结股份等)的投资者,以及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特殊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账户、保险账户、QFII账户、RQFII账户、企业年金账户、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账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全国社保基金账户等、)(上述投资者以下简称为“特殊账户”),其跨市场转登记的沪深A股账户信息由白云山自行收集。白云山将于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方案后刊登该类投资者需填写的沪深A股账户信息表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及时办理填写确认工作。
(3)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白云山将进入深市终止上市程序,请投资者及时了结相关的融资融券交易后,在白云山退市前申请将白云山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投资者未提出申请导致退市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仍有白云山股份的,会影响该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进程。投资者日后需凭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自行通过证券公司主张权利。
(4)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白云山将进入深市终止上市程序,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应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投资者未提前购回的,会影响该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进程。投资者日后自行通过证券公司主张权利。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白云山投资者应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以免影响该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进程。
6、白云山股票退市后,将由广州药业负责向原白云山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7、因换股而持有广州药业A股股份的原白云山投资者,其持有广州药业A股的持股时间自登记到沪市A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广州药业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白云山。广州药业吸收合并白云山的换股价格以吸并双方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分别为12.10元/股和11.50元/股,由此确定白云山与广州药业的换股比例为1:0.95,即每1股白云山股份可换取0.95股广州药业的A股股份。广州药业因换股吸收合并白云山共计新增445,601,005股A股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广药集团将以广州药业为平台,实现其主营业务的整体上市,白云山将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将并入存续公司。广州药业作为广药集团下属唯一的医药主业上市公司,将变更公司名称。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广州药业201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广州药业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申报日期为2013年3月18日(周一)(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4:30),详见广州药业于2013年3月7日刊登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白云山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13日(周三),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白云山于2013年3月7日刊登的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2013年3月6日,广州药业A股股票收盘价为29.21元/股,相对于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溢价141.40%;白云山股票收盘价为26.71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132.26%。若投资者行使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广州药业和白云山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止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白云山全体投资者。由于广州药业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白云山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换股实施分为证券转换和跨市场转登记这两部分进行。“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白云山股份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广州药业A股股份;“跨市场转登记”是指白云山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退出登记后,广州药业根据上述退市持有人名册和投资者沪深A股账户对应关系,制作沪市初始登记数据,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投资者持有广州药业A股股份的初始登记。广州药业实施换股分为以下阶段:
(一)白云山股票转换为广州药业A股股票
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白云山全体股东名册(简称“换股股东名册”),白云山投资者所持有的每1股白云山股份将转换为0.95股广州药业A股股份。
按上述比例换股后,白云山投资者取得的广州药业A股股份数应为整数。即换股后的股份数量最小单位为1股。对于换股过程中的零碎股,将参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
(二)转换后的广州药业A股股票由深市跨市场转登记至沪市
1、一般投资者账户的跨市场转登记
广州药业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证券公司收集股份托管在各证券公司的除特殊账户以外的白云山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一般投资者”)的沪深A股账户对应信息。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各证券公司提供白云山换股股东名册所开立的沪市A股账户参考数据,汇总各证券公司核实确认的一般投资者沪深A股账户对应信息,转发给广州药业。
(1)对于经有效确认沪深A股账户对应关系的沪市A股账户,广州药业整理后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初始登记,相应股份在初始登记完成后可上市流通;
(2)广州药业因换股吸收合并新增A股股份上市流通后,对于未有效确认沪深A股账户对应关系的一般投资者账户,将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参照跨市场配售补登记的方式进行余股补登记。投资者通过原深圳托管券商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核查校验通过后,将相应股份登记到该投资者沪市A股账户内。原白云山股东的股份由多家证券公司托管的,由各相应证券公司分别申报。余股补登记完成后,相应股份于次一交易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特殊投资者账户的跨市场转登记
对于特殊账户,其跨市场转登记的沪深A股账户信息由白云山收集。白云山将于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方案后刊登该类投资者需填写的沪深A股账户信息表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及时办理填写确认工作。
(1)对于已成功提交沪深A股账户信息的特殊投资者,广州药业整理后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初始登记,相应股份在初始登记完成后可上市流通;对于未成功提交沪深A股账户信息的特殊投资者,广州药业在初始登记时由广州药业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挂账账户,相应股份将全部登记至该挂账账户中。
(2)广州药业因换股吸收合并新增A股股份上市流通后,已登记至挂账账户中的特殊投资者可直接向广州药业提交沪深A股账户信息表格。经确认后,广州药业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应股份自挂账账户转出登记至该投资者的沪市A股账户中。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 日期 | 事项 |
| 2013年3月7日(周四) | 广州药业刊登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白云山刊登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
| 2013年3月13日(周三) | 白云山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白云山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 |
| 2013年3月14日(周四) | 白云山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
| 2013年3月15日(周五) | 广州药业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 |
| 2013年3月18日(周一) | 广州药业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日 |
| T至T+5日 | 白云山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日 |
| X日 | 换股股权登记日 |
| X+1日 | 刊登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换股实施公告 |
| X日与R日之间 | 证券转换及跨市场转登记、换股完成后的股份初始登记 |
| R日 | 广州药业换股新增A股股份上市流通日 |
| R日之后 | 余股后续补登记,R日前未及时完成补登记的投资者在其托管证券公司处进行补登记,后续补登记的股份在登记成功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
(T日、X日、R日均为交易日,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1、尚未开立沪市A股账户的白云山投资者,应尽早申请开立沪市A股账户。否则可能会影响该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进程。
2、对于特殊账户,其跨市场转登记的沪深A股账户信息由白云山收集。白云山将于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方案后刊登该类投资者需填写的沪深A股账户信息表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及时办理填写确认工作。
3、请投资者即时了结相关的融资融券交易后,申请将白云山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投资者未提出申请导致退市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仍有白云山股份的,会影响该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进程。投资者日后需凭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自行通过证券公司主张权利。
4、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白云山投资者应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以免影响该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进程。
5、白云山股票退市后,将由广州药业负责向原白云山投资者派发其在退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6、因换股而持有广州药业A股股份的原白云山投资者,其持有广州药业A股的持股时间自登记到沪市A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有问题可联系白云山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广州药业、白云山以下联系人:
(1)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健辉、黄雪贞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
邮编:510130
电话:020-8121 8084、020-8121 8086
传真:020-8121 6408
(2)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谯勇、高燕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
邮政编码:510515
电话:020-8706 2599
传真:020-8706 3699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