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2013-00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2,110,813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78 |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李立新董事、包新民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程建和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周宁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春女士、李薇女士、吴晓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黄永干先生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李亮先生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胡盛品先生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黄德珊先生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黄瑞桃女士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梅卓荦先生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张志浩先生获得同意票155,750,097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70.12%,反对66,360,716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29.88%,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任丽华女士获得同意票117,697,75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52.99%,反对66,360,716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29.88%,弃权38,052,347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7.13%;
吴纪元先生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张志浩先生、任丽华女士、吴纪元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查。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杨作生先生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韦登香先生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曹建国先生获得同意票222,110,813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以上三位股东监事与经本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甘敏女士、赵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陈小强、梁定君律师见证,出具了《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3)第544-1号],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3-00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场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一次正式会议通知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3月6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永干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李亮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黄永干
成员:李亮 、黄德珊、梅卓荦、张志浩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任丽华
成员:张志浩、吴纪元、胡盛品、黄瑞桃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张志浩
成员:黄永干、黄德珊、任丽华、吴纪元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纪元
成员:黄永干、黄德珊、张志浩、任丽华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简历附后),
聘任陈春女士、李薇女士、覃耀杯先生、吴晓宾先生、梅卓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简历附后),
聘任周宁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颜丰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简历:
陈 春,女,1963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曾历任南宁市百货大楼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北楼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 薇:女,197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员。1995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服装城经理助理、副经理、男装商场经理、服装城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覃耀杯: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理学学士,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995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电脑室办事员、主任助理、副主任,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信息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2009年10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晓宾,男,197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1995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儿童城、企管部副经理、市场开发部、营销管理部经理,2005至2012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先后兼任市场开发部、团购部、市场营销部、营运管理部经理,2012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梅卓荦:男,1961年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曾任广州市第84中学一级教师、广州市佳景商业贸易开发总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16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周宁星,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本公司办事员、文化商场代理副经理、董秘法律办副主任、职工监事、董秘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颜 丰,女,1974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94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办事员,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3-007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6日上午,在公司南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作生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 5票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杨作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