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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2013-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3-00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市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泽太公司)所属 “路桥至泽国至太平公路(路桥段)”项目收费点已于2012年5月31日正式停止收费。(详见公司2012-020公告内容)

      根据2001年由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共同印发的《浙江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试行办法》(浙交[2001]527号)的规定,根据《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建设、经营、移交合同》和《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建设、经营、移交补充合同》的约定,以及路桥区人民政府 [2008]4号文件《关于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收费年限意见的函》中所确认的路泽太一级公路的测算办法和年限,参照浙江省其它经营性公路撤销后的补偿办法,经友好协商,路泽太公司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就撤销收费站后的相关事宜签订了补偿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确认的补偿金额:

      1、截止2012年5月31日止,路泽太公司未收回投资累计本息为人民币

      249,772,450.90元;

      2、区政府应给予路泽太公司合理收益的补偿为人民币111,450,526.23元,

      包括:路泽太公司经营期间(2004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31日)合理投资回报58,400,427.51元;剩余收费年限(2012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7日)可得利益现值53,050,098.72元(包括2012年公路过渡性管理专项补偿9,500,000.00元)。

      (二)款项支付方式:

      1、区政府将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分三年六期支付路泽太公司未收回的累计

      本息249,772,450.90元。

      上述款项每期支付金额为4,162,8741.8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

      第一期2013年6月30日前;第二期2013年12月31日前;

      第三期2014年6月30日前;第四期2014年12月31日前;

      第五期2015年6月30日前;第六期2015年12月31日前。

      2、区政府应支付路泽太公司按未收回的累计本息249,772,450.90元从

      2012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计算,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上述第一项分六期,每期息随本清。

      3、区政府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路泽太公司合理收益补偿

      (包括经营期间合理投资回报和剩余年限可得利益现值)计人民币111,450,526.23元。

      (三)违约责任:

      如果区政府未按双方所协商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补偿款项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督促路泽太公司对补偿款进行会

      计处理:

      (一)对于取得的2012年公路过渡性管理专项补偿9,500,000.00元,一次

      性计入2012年度“其他业务收入”,并相应将2012年实际发生的公路维护、资产处置和人员费用等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二)对于取得的政府分期支付投资成本补偿249,772,450.90元,于第一次

      收到款项时,扣除尚未摊销完毕的投资成本后,计入“营业外收入”。尚未收到部分计入“长期应收款”。

      (三)对于政府分期支付投资成本补偿相应的利息补偿,在各期实际收到时

      冲减“财务费用”。

      (四)对于取得的投资合理收益补偿101,950,526.23元,将在实际收到时一

      次性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因本公司直接持有路泽太公司96.68%的股权,同时公司持股84.62%

      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博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路泽太公司剩余的3.32%的股权,因此本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上述投资成本补偿及投资合理收益补偿,预计增加路泽太公司2013年度税后净利润1.08亿元。对于政府分期支付投资成本补偿相应的利息,系根据各期剩余未收取投资成本计算,由于该利息的计算涉及届时政府实际付款日的前后和国家银行贷款利率调整等的不确定性因素,具体金额尚难确定,故以实际收到为准。

      以上会计处理和对路泽太公司的利润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三)本协议的签订,可加快公司向建筑施工与房地产双主业并举格局的转

      变进程,对公司的发展将具有积极的意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补偿协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