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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BT项目建设合同的公告
    2013-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3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BT项目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BT项目建设合同。

      ● 合同金额:广兴路东延路面(BT项目)建设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东一路北延路面(BT项目)建设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现已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13年5月1日开工,2013年6月30日竣工(可根据甲方安排时间调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约定,该BT项目回购期为三年,因此该合同对公司经营产生的积极影响将分摊至工程完工后的三年内(具体见本公告“回购价款及支付”部分)。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同乙方)近日与垦利县交通运输局(为合同甲方)分别签订了广兴路东延路面(BT项目)建设合同和东一路北延路面(BT项目)建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年度内(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的BT项目额度为5亿元。2012年公司中标BT项目额度3.98亿元,至2013年6月份经营层尚有1.02亿元的BT项目授权额度,本次签订的两个BT项目额度合计为5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

      1、广兴路东延路面(BT项目)建设合同标的为广兴路东延路面结构建设工程(东三路至永安镇经四路段),位于东营市垦利县。道路全长4.7公里,按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实施,路面宽24米。结构层为:灰土底基层、水稳基层、沥青砼路面面层及路缘石等附属工程。该项目工程建设通过预算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最终以验收结算审定值为准。

      2、东一路北延路面(BT项目)建设合同标的为东一路北延路面结构建设工程(德州路至同兴路段),位于东营市垦利县。道路全长3.47公里,按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实施,路面宽21米。结构层为:灰土底基层、水稳基层、沥青砼路面面层及路缘石等附属工程。该项目工程建设通过预算投资额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最终以验收结算审定值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该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垦利县交通运输局,是东营市垦利县的政府机构,根据公开资料获知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垦利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东营垦利县开发区新区

      邮编: 257500

      电话: 0546-2521579

      2、该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因该合同特殊性质,公司无法得知该合同对方当事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资料。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施工工期:是指各单项工程确定的开工日期至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建安费用:指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工程及附属工程费总额。

      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即:建安费用之和+资金占用费。

      回购期:从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

      (二)工程实施

      采用BT模式实施:即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经甲方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合格并备案后,乙方有偿移交工程,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

      甲方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土源、临时用地等工作,并协助乙方办理其在当地施工所需要的手续,在工程施工前无偿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技术交底等工作。

      乙方应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组建项目管理部报甲方认可,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乙方承诺:乙方确保合同内工程按约定工期完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时,完工时间相应顺延。

      (三)回购价款及支付

      1、甲方回购项目的价款为:乙方投资额+资金占用费。

      乙方对项目工程的投资额为:建安费用之和(如出现签证,乙方需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等)。

      建安费用=工程审定值

      建安费用的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以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审定值为准,计算起点分别为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本工程分部分项划分为灰土底基层、水稳基层、沥青砼面层及路缘石等附属四部分。

      2、资金占用费=∑(分部分项工程审定值*资金占用时间*资金占用费率)

      资金占用费率按照中国四大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资金占用费不再计算复利。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银行利率调整,自调整实施之日起,资金占用费率随之调整。

      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进度产值报表及相关有效资料,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甲方审核后由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定值作为当期资金占用费基数。

      资金占用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审定值为基数,自本方案约定的计取时间开始至甲方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

      3、该项目回购方式为整体工程实施验收、回购。

      甲方回购期为3年,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日作为起算点。

      4、回购款(三年内)分三期支付。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的首期回购价款,即[工程审定值*40%+相应资金占用费];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的第二期回购款,即[工程审定值*30%+相应资金占用费];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的第三期回购款,即[工程审定值*30%+相应资金占用费]。

      (四)工程验收移交

      工程完工后7日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10日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移交,并准备齐全移交资料。在工程移交前,项目工程的管理、维护等由乙方负责,移交之后,项目工程的管理、维护等由甲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除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况外,乙方未按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开工和交工的,每日按本合同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超过竣工时间后30日内仍不能提供合格工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偿予以修复,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最终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约:甲方逾期支付任一期回购款的,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继续计取资金占用费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欠付金额每日0.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还需另行支付乙方总投资额10%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的任一笔回购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已完成的投资额和资金占用费,违约期间资金占用费按双倍计算,甲方还需另行支付乙方总投资额的10%的违约金。

      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完整资料后90日内审核完毕;超过90日的,每超过一日,甲方承担上述未完成审核的工程造价0.05%的违约金;超过150日的,视为认可乙方所报资料。

      因甲方原因造成单项工程无法开工时,工期将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已开工工程延期时间超过90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甲方还需另行支付乙方总投资10%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如在执行本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东营仲裁委员会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约定,该BT项目回购期为三年,因此该合同对公司经营产生的积极影响将分摊至工程完工后的三年内。

      2、该合同标的额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130,637.39万元的2.30%和1.53%,分别占公司2011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业务营业收入87,656.13万元的3.42和2.28%。鉴于该合同标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业务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因此履行该合同不会造成公司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该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东营市垦利县的政府机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保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该工程采用BT模式建设已经垦利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公司以往项目经验,应收工程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2、该工程工期为2个月,根据公司以往项目经验,在施工期内,将不可避免的存在工程变更、天气等风险因素,公司也将积极的通过争取索赔等措施将风险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六、备查文件

      1、广兴路东延路面(BT项目)建设合同;

      2、东一路北延路面(BT项目)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