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龚维松
今年两会,“城镇化”议题备受关注。迄今为止,针对城镇化的提案已经超过百份。在昨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六个民主党派针对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各自建议。
致公党中央:落实低碳生态建设
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对规划标准与准则开展检讨与修订,重点加强土地混合利用、公共建设混合设置、资源和能源综合利用、城市绿化及景观、步行及自行车交通、自然保育等方面的规划建设指引和相关控制要求,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落实到各个方面。
建立和完善低碳生态导向下的行政许可审查制度。探索将低碳生态建设要求直接纳入行政许可文件。将各阶段低碳生态的刚性控制指标及引导性内容纳入“一书三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行政许可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以进一步强化低碳生态的规划建设管理。
民建中央:城镇规划与产业相协调
完善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修订机制。推动城市和产业的有机结合,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一边实施一边修正产业发展目标。通过对城市现有空间和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改造,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空间,实现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协调发展。如在推进新城、新市镇建设时,城镇规划与主体产业相协调,考虑居住区域与周边产业发展相适应;建立开发区和建设重大基地,应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注意拉近生活居住区与工作区的距离,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生活。
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应考虑农民工的就业特点,一方面,根据当地农民工群体的实际情况,多发展一些适合其就业的产业类型;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应从城乡人口分布、不同城市类型的人口分布、城市内部人口分布三个层面统筹人口布局,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九三学社中央:建规划信息公开制度
城乡规划一旦由地方人大通过并报上级政府批准,就应严格执行,对确有必要的修编应严格依法进行。各级政府换届后,一大批新的地方官员已走上领导岗位,在此之际,期望中央高度重视城乡规划问题,将上级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专家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规划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切实措施遏制“一任领导,一个规划”现象再度泛滥。
民革中央: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实现户籍和农民承包经营权分离,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保证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期限不变,并可以抵押和继承。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设定必须流转、有条件流转、自愿流转和不流转的条件,以及受益标准和受益方式;建立健全流转机制,包括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节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以及土地流转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特别是要严格规范大户和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
最为重要的是,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始终坚持交易主体平等自愿的原则,把交易的权利和自由选择的权利交还给农民,严禁行政推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替民做主”的冲动。
台盟中央:加大对小城镇政策支持
国务院尽快制定出台全国小城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要求等方面,为规范各地小城镇建设发展提供决策指南。
加大对小城镇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加强政策和制度配套建设,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重点要加强对小城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的投入,促进小城镇进一步优化条件,改善环境。帮助小城镇因地制宜地发展壮大优势特色明显、市场前景看好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国家下达计划建设用地指标要适当向小城镇倾斜,扩大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制定出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向小城镇转移的各项政策。
民盟中央: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应上升到国家层面统筹解决。推进以农民工为主体开展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做好农民工的群体特征、落户意愿、城市生活保障等相关问题的政策需求调研,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质量与效果。
创新户籍管理理念,解决与户籍挂钩的住房、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分配,实现社会管理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口的自由流动与迁移,真正实现城乡待遇一致。
规范各地的社会保障法规和条例,使之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依法严格监督用工单位为受雇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让农民工省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住房、同等就业待遇等后顾之忧,帮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