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公告编号:临2013-008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宁波港”)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52号文核准。
发行人于2012年4月18日完成了2012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债券期限为3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为4.69%。
2、2013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第二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7,489,918千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61,989千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由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20%-4.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3年3月1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3年3月13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的10%,即10,000万元(10万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0”,简称为“13宁港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申购确认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3年3月11日(T-2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宁波港/公司 | 指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银国际、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2013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13年3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起息日(T日) | 指 | 2013年3月1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承销团 | 指 |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除外)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2013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5、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预设发行规模的10%,即10,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8、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除外)。
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组织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6、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7、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3年3月11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3年3月12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3年3月13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向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2013年3月14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
T+2日 (2013年3月15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3年3月18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20%-4.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T-1日)12:00-14:00之间将《2013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3月12日(T-1日)12:00-14:00之间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10-66578980;
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上述传真号码,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销。上述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对该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3月13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数量为预设发行规模的10%,即10,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2013年3月13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70”,简称为“13宁港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办理上证所指定交易,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3月13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于2013年3月14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规模总额的90%,即90,000万元。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但网上与网下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回拨部分的数量一并纳入网下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3年3月13日(T日)至2013年3月14日(T+1日)每日的9:00-17:00、2013年3月15日(T+2日)的9:00-15:00。
(五)申购程序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13日(T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3月15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宁波港公司债”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436459214157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联系人:董佳莹
联系电话:021-50372294
传真:021-50372945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3年3月18日(T+3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 |
联系人: | 蒋伟、金国平 |
联系电话: | 0574-27696686 |
传真: | 0574-27695870 |
邮政编码: | 315800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
联系人: | 樊明子、崔琰、蒋静、田劲 |
联系电话: | 010-6622 9000、021-2032 8000 |
传真: | 010-6657 8973 |
邮政编码: | 100033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2013年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票面利率(%) |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12日(T-1日)12:00-14: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传真:传真:010-66578980;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累计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5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
4.50% | 2,000 |
4.60% | 4,000 |
4.70% | 7,000 |
4.80% | 15,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78980;电话:010-66578998/66578999。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