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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3-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3—01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即每股派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 0.28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3 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 3 月 19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3 月2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 3月25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年3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3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1,279,07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转增2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共计派发股利383,723,369.40元(含税)。实施后总股本为1,534,893,478股,增加255,815,580股。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 元;如果个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所转让的股份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27元。

    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日后的10个工作日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3月19日

    (三)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3年3月20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3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3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本次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份。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股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79,077,898100255,815,580255,815,5801,534,893,478100
    1、人民币普通股1,279,077,898100255,815,580255,815,5801,534,893,478100
    三、股份总数1,279,077,898100255,815,580255,815,5801,534,893,478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534,893,478股摊薄计算的2012年度每股收益为0.305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3、传 真:0931-6239221

    4、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炭素路277号

    九、备查文件目录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