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的公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的公告
2013-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3-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12日上午,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民用燃气价格的通知》(长府发【2013】4号文)。文件内容如下:
近年来,由于管网输送费和天然气出厂价格的调整、生产煤气原材料煤炭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和长春市天然气置换煤气改造影响,致使供气企业成本上升,供气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缓解供气企业压力,确保长春市广大群众正常供气,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吉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物价局同意,长春市政府决定,调整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民用燃气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民用燃气价格: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到2.80元;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2.00元。
调整后的民用燃气价格,从2013年4月1日以后的用气量开始执行。
长春市城区民用燃气价格调整以后,将会增加公司相关燃气销售主营业务收入。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