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涛
作为中国内地的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2007年2月设立,距今已六年了。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已达1502家。在经历了早期的蹒跚前行之后,近两年村镇银行可谓突飞猛进。然而,在数量扩张的背后,其中的深层次矛盾亟待解决。
从某种意义上讲,村镇银行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弥补农村金融布局的薄弱环节,但其发展路径和模式,却值得反思和商榷。在国外,按照现代金融业标准,小银行这类专业化组织似乎越来越不流行,它们集中于特定客户群的比较优势,在金融危机中变得更脆弱。如上世纪80年代的存贷危机、2008年的次贷危机中,大量美国小银行纷纷破产倒闭。
但小银行仍具有丰厚的生长、繁荣的土壤。一方面,其所能发挥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远高于世人的想象。如去年初,时任美国FDIC代理主席马丁·格伦伯格就说,“尽管资产不足10亿美元的社区银行,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1%,但其向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却占到全行业的近40%。”同时,在美国,小企业创造了大约三分之二的就业岗位,更占据新增就业的大部分比重。可见,小银行通过间接影响就业,对于居民收入、消费乃至经济增长都有深远影响。小银行熟悉自己的客户,通过运用“软信息”,建立独特的风险识别机制;小银行更加亲民、更能为小企业和普通人带来切实好处。
在我国,尤其在县域以下的乡镇和农村,同样有小银行得以扎根的宽阔土壤。除了村镇银行,许多地方的中小城商行和农商行,已在服务地方和小微企业方面,探索出了值得称赞的创新道路。相比而言,村镇银行虽在数量、资产规模等许多指标上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布局失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支持不足、配套保障政策有限、负债业务难易两极分化等突出问题,既反映出改革协调的不足,更凸显了现有发展路径的误区。最为重要的,就是过度追求商业化金融的负面结果。
在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社在处理历史问题的过程中,合作性金融的优势被摒弃,向商业化银行转型成为主流。对于被涉农呆坏账困扰多年的农村金融改革来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定位,也是情理之中。然而,放眼各国,小银行的发展,主要还是体现出合作性与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特征。合作性金融历史久远,即使在今天,还是许多国家农村金融领域的主角。至于政策性,也取决于小银行特殊的经济政治价值。如美国社区银行,许多都在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的“羽翼”下运营,后者则是典型的准政府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可以说,各国小银行面对的业务领域,通常都是相对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实际上,过分追求商业化会给村镇银行改革带来诸多陷阱。例如,相关审慎指标过严、扶持政策不足、业务偏离农村等都与此相关。事实上,这样做,也难以体现政府在其中应有的职责,更不能充分展现小银行机制的内在灵活性。
与此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村镇银行的发展动力,究竟是计划还是市场。现有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由从银监会到各地银监局、以及地方政府的热情推手。由此也带来相应的问题,如在“大干快上”的背后,各地村镇银行基本遵循“简单复制”的样板,难以发挥地方小银行固有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区域差异极大的金融需求特点。再比如,地方政府的认可,是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首要条件,而在地方金融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地方热衷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背景下,村镇银行也成了体现政绩重要的内容。由此,也出现了不少在“拉郎配”模式下的“银企对接”或“拉存款”。
正是在行政思维模式下,村镇银行发展遇到更多额外问题。金融改革需要面对风险,而作为改革主导者的银监会,其首要任务却是防范风险,其中存在内在矛盾,而不同部委之间的政策协调配合难度甚大。笔者因此认为,从计划转向市场,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
当然,如何转向市场,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但起码有两点需要指出。一,各国小银行的股东,往往都是地方投资人和管理者,这也使其利益与小银行命运紧密联系。而在村镇银行缺乏内部制衡的股东结构下,商业银行往往把其作为分支行来布局,或者当成实施监管套利的工具。即使是外资银行,多数也是为了维系政府关系,获得间接监管利益。二,正是在计划思路和强烈的金融父爱主义影响下,才有了村镇银行以风险控制为主的思路,而非以实现服务功能为首要目标。其实偶尔有小银行倒闭和新设,在各国都是极常见之事。或许在完善金融破产制度同时,先放松农村金融的机构管制,允许机构更易进入和退出,可能更易促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金融机构的“大”与“小”都不可或缺。村镇银行的发展符合全球金融大潮流,但是不应放弃行政式规划与设计思维。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