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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让某些市场“作手”
    把两融业务这本经念歪了
    2013-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 熊锦秋

      

      转融券业务刚推出不久,有人认为转融通可能会成为砸盘工具,笔者认为这言过其实,事实上刚好相反,目前需要警惕的是两融业务成为个股泡沫助推器。

      2月28日是转融券试点启动第一天,当日共有45笔转融券交易成交,涉及30只个股,成交数量71.2万股,成交金额883.5万元,少到可忽略不计。转融券试点的第一周(2月28日至3月6日),两市融券余量日均仅为4.47亿股,而在今年1、2月,这一数据分别为6.76亿股和5.18亿股,融券卖空并未增加。

      事实上,当下仅有90只股票可以转融券,且只有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具备出借证券的资格,转融券的券源非常有限。据称,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的限制,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国有机构股东持有的证券目前尚不能真正开展出借证券的业务。而按《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单只转融通标的证券转融券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时,证金公司将暂停该证券的转融券业务,该比例降至8%以下时,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该证券的转融券业务,也即转融券还有封顶制度。

      从微观机制来分析,目前转融券机制对股市资金与股票的供求关系影响也不大。首先,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将股票借给证金公司作为转融券的来源,这些被借走的股票,假如还在机构股东手里,机构股东仍然可能会在适当的时候选择卖出,转融券未必就会真正增加多少股票供给。其次,即使转融券实行初期会加大股票供给,但在实行一段时间后,有些投资者通过转融券卖空股票,同时原来通过转融券卖空的投资者由于融券到期等原因也需要在市场买入补回,这样一出一进相互抵消,对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很小。其三,目前限售股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还不能使用,既不能作为标的证券,也不能作为担保证券。因此,股市实际流通股数额并不会因为转融券的推出而有增加。

      另外,由于目前投资者在没有借入股票的前提下不能卖空、也即禁止“裸卖空”,而目前卖空实施“提价规则”,卖空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笔成交价,因此目前的融券或转融券做空机制对市场的打压作用也相当有限。当然,有了融券和转融券做空机制,就会有投资者通过挖掘上市公司利空信息、融券卖空获利,这样上市公司利空信息就更容易被挖掘和快速扩散,这应该有利于市场形成健全的价值发现功能。

      在目前转融券机制中,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向证金公司出借股票,机构股东对此收取一定借券费用,若股票借出后股价狂跌,机构股东显然得不偿失,机构恐怕不愿意将股票借出去让其他投资者融券卖空获利。因此,机构愿意将股票借出去,对借出去的股票的价值心里是有底的。假若机构敢于将充满股价泡沫的股票借给其他投资者,恐怕赌的是自己能维持股价,不会让股价怎么跌,可见,这对股价还难以造成多大影响。

      真正值得警惕的,笔者以为是融资对个股泡沫可能的助推效应。比如,截至去年6月底,海虹控股前十大流通股东中,第五、第六、第九、第十大股东,客户都是使用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也即使用了融资杠杆;到去年四季度末,前十大股东中仍有两个股东使用了信用账户和融资杠杆。而海虹控股也从去年7月的5元多涨到今年最高时的16元多,翻了三倍。而查公司资料,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海虹控股每股净资产1.38元、每股收益为零。

      借助转融券机制,一些市场机制或可助推个股泡沫,包括投资者使用融资杠杆买入股票,大股东将持股质押融资、再将融资绕道买入自家股票,基金大量扎堆投资,这些因素如果混杂叠加在一起,捣鼓出来的庞大股价泡沫更令人担忧。对此,有关部门理应出台措施严加防范。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