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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公 告
    201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3-1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蔡兴福先生的妻子曾洪莲女士于2013年3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23,000股,交易均价为10.75元/股,交易金额为24.73万元;公司监事廖志军先生于2013年3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32,400股,交易均价为10.24元/股,交易金额为33.18万元。因公司定于2013年3月11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曾洪莲女士与廖志军先生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的“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已形成违规事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曾洪莲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蔡兴福先生的妻子,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23,000股,2013年3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票23,000股,本次交易均价为10.75元/股,交易金额为24.73万元。曾洪莲女士本次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廖志军先生,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51,600股,2013年3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32,400股,本次交易均价为10.24元/股,交易金额为33.18万元。廖志军先生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

      曾洪莲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和廖志军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均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 56 号)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曾洪莲女士、廖志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已向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和自愿接受处罚的报告,公司副总经理蔡兴福先生为曾洪莲女士的违规行为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道歉书,承诺将此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合计大约82,000元于本月底前全部上缴公司,并表示愿意接受公司相应处罚;廖志军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对违规行为深感愧疚,已向公司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特此引咎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表示愿意接受公司相应处罚,并承诺此次增持股票后12个月内不卖出。

      根据相关情况说明,曾洪莲女士退休在家,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知悉,加之蔡兴福先生对其的宣贯力度不够,造成了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而廖志军先生的本人账户平时由其妻子管理,因其妻子记错时间,误判了窗口期,造成了本次违规增持行为。

      曾洪莲女士与廖志军先生的妻子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买卖股票前也未获悉公司任何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交易原因属于不知情和误判“窗口期”。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决定对蔡兴福先生、廖志军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对蔡兴福先生、廖志军先生做出警告处分,处分决定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于本月底前收缴曾洪莲女士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产生的所有收益合计约82,000元;公司监事会同意廖志军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请求,并将持续监督其做出的“本次增持股票后12个月内不卖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已向蔡兴福先生、廖志军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3-1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3月12日收到公司监事廖志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廖志军先生因于2013年3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买入时间正处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披露日期2013年3月13日)的“窗口期”,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 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司关于高管、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0)。

      廖志军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对违规行为深感愧疚,决定向公司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特此引咎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廖志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没有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3-12

      转债代码:125731 转债简称:美丰转债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暨行使“美丰转债”提前赎回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3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2013年3月1日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行使“美丰转债”赎回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

      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公司股价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9.18元/股,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公司A股股票自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3月12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06元/股)的130%(含130%),即9.18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美丰转债”提前赎回权。相关赎回事宜详见公司同期发布的《关于实施“美丰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13-13)。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3-13

      转债代码:125731 转债简称:美丰转债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美丰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美丰转债”(代码125731)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2%,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美丰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9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持有“美丰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0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美丰转债”赎回日:2013年4月15日

      3.“美丰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3年4月22日

      4.“美丰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3年4月15日

      根据安排,截至2013年4月1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美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美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美丰转债”于2010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0年12月2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3月12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06元/股)的130%(9.18元/股),已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行使“美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美丰转债”提前赎回权。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公司股价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

      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2%,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美丰转债”代扣税(税率20%)后赎回价格为102.79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10%)持有“美丰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0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2013年4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美丰转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3月19日前)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告“美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3年4月15日为“美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3年4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美丰转债”。自2013年4月15日起,“美丰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美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3年4月18日为“美丰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3年4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美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美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美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1)本次赎回的公告安排

      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3月19日前)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公告3次,并在4月12日前的5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再次刊登赎回公告至少3次,通告“美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2)赎回相关事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美丰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梁国君、陆爽、罗雪艳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55号

      三、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美丰转债” 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美丰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美丰转债”自赎回日(即2013年4月15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