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011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 年3月1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电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30号)文《关于核准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34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000万股,并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后股本总额为13,334万股。
2012年6月18日,公司首发网下配售的股票660万股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334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股东苏州亿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兆先、叶荣军、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西峰、季建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项兆先、叶荣军、季建星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7名:其中境内法人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4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万股) | 备注 |
1 | 苏州亿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 | 400 | |
2 | 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 | 350 | |
3 | 项兆先 | 301.5 | 301.5 | 现任董事、高管 |
4 | 叶荣军 | 301.5 | 301.5 | 现任监事 |
5 | 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 | 250 | |
6 | 任西峰 | 200 | 200 | |
7 | 季建星 | 100 | 100 | 现任董事 |
合计 | 1903 | 1903 |
相关说明:
股东项兆先、季建星为公司现任董事,叶荣军为公司现任监事,其中项兆先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承诺,在公司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信质电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信质电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