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长:力争年内出台实施
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201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高翔 ○编辑 枫林
⊙见习记者 高翔 ○编辑 枫林
温州市市长陈金彪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报送省级层面,正式进入立法流程。
下一步,浙江省法制办、浙江省金融办等部门将会对《条例》开展征求意见和审核,在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随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核。陈金彪表示,力争今年年内通过立法并出台施行。
陈金彪还表示,经过多方论证,《条例》拟选择以“年”为时间周期的利率安排,参照“温州指数”利率水平,设定一定的借贷资金年利率上限。《条例》草案编制负责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借贷资金年利超48%,将遭行政处罚。48%是政府干预的利率上限。48%的年利,是正式利息和各种变相收益的总和。
3月12日,本报曾报道《条例》已基本起草完毕,将于时机成熟时提交省人大大会表决。随后有金融和法学界人士认为,《条例》只是地方层面的指导意见,没有强制性。
对此,李有星明确对本报记者表示,《条例》属地方性法规,可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他解释称,全国人大通过的叫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叫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通过的叫做地方性法规。从位阶来看,地方性法规虽然低于法律,但高于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具备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