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今年以来中国并购交易金额 占亚太53.3%
  • 资产质量稳定
    浦发调降今年业绩目标
  • 券商资产证券化
    和收益凭证对债市的意义
  • 六机构遭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 温州市长:力争年内出台实施
    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 境外投资者兴趣仍浓
    在港保险资管欲争RQFII资格
  • 恒生中国获母行20亿增资
    参与RQFII、前海试点
  •  
    2013年3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7版:金融货币 上一版  下一版
     
     
     
       | 7版:金融货币
    今年以来中国并购交易金额 占亚太53.3%
    资产质量稳定
    浦发调降今年业绩目标
    券商资产证券化
    和收益凭证对债市的意义
    六机构遭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温州市长:力争年内出台实施
    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境外投资者兴趣仍浓
    在港保险资管欲争RQFII资格
    恒生中国获母行20亿增资
    参与RQFII、前海试点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温州市长:力争年内出台实施
    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201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高翔 ○编辑 枫林

      ⊙见习记者 高翔 ○编辑 枫林

      

      温州市市长陈金彪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报送省级层面,正式进入立法流程。

      下一步,浙江省法制办、浙江省金融办等部门将会对《条例》开展征求意见和审核,在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随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核。陈金彪表示,力争今年年内通过立法并出台施行。

      陈金彪还表示,经过多方论证,《条例》拟选择以“年”为时间周期的利率安排,参照“温州指数”利率水平,设定一定的借贷资金年利率上限。《条例》草案编制负责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借贷资金年利超48%,将遭行政处罚。48%是政府干预的利率上限。48%的年利,是正式利息和各种变相收益的总和。

      3月12日,本报曾报道《条例》已基本起草完毕,将于时机成熟时提交省人大大会表决。随后有金融和法学界人士认为,《条例》只是地方层面的指导意见,没有强制性。

      对此,李有星明确对本报记者表示,《条例》属地方性法规,可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他解释称,全国人大通过的叫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叫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通过的叫做地方性法规。从位阶来看,地方性法规虽然低于法律,但高于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具备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