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贤佳 ○编辑 毛明江
近日,大商所焦煤合约和规则征求意见稿已面向市场征求意见,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焦煤合约设计遵循了服务现货市场、适应产业发展需求,质量指标体系设计简单、实用、具有可操作性,既贴近现货市场实际,又适应期货市场规律,满足投资需求。
据他介绍,焦煤合约设计上,充分考虑独立焦化企业,同时也兼顾钢铁企业的套保需求。据统计,目前我国独立焦化企业约占我国焦炭产能的62%,以民营企业为主,在市场上自主采购焦煤的比例高,避险需求强烈。而钢铁企业下属的焦化企业往往具有较为稳定的焦煤供给源,对焦煤的质量要求偏高,在焦煤合约质量指标设计、规则制度设计上,也考虑这些企业的需求,适应大型钢厂搭配使用焦煤以降低成本的趋势。同时,扩大可用于交割的替代品的范围,做到独立焦化企业和大型钢铁企业兼顾,各取所需。
他说,在焦煤合约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上,大商所做了大量创新。根据我国焦煤现货贸易中点对点形式多、采购来源稳定的特点,在坚持以国标为基础的大原则下,充分考虑焦煤现货贸易指标体系的特点,使焦煤合约充分贴近生产和贸易习惯。他说,大商所焦煤合约标准品在设定上,可满足焦煤最低质量标准要求,对于优于标准品的替代品设置升水,这种设计方案可以保障70%以上的国产及进口焦煤用于交割。
他说,焦煤交割制度设计沿用现有的成熟仓单制度,仓单在交割月份当月注销,有效期基本在1个月内,可保证焦煤品质基本不变。焦煤交割地点设置侧重消费区域和集散地,充分考虑了我国焦煤生产和消费的地域特点以及铁路运力瓶颈的客观现象。
在合约风险控制方面,大商所根据焦煤的现货市场数据和电子市场数据,结合焦炭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与保证金设置,焦煤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例分别设为4%和5%,可以满足焦煤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尽量不达到涨跌幅限制,同时满足每日价格波动的风险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