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方航空 股票代码:600115 公告编号:2013-007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东方航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3号文核准。
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48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8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4,8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58.68亿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6.60亿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1,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注1(根据财政部于2010年7月14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享有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并进行追溯调整。据此,公司调整了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期初数,在计算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时,200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以2010年度调整后的期初数作为计算依据。)
4、本期债券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90%~5.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发行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15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18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5%和 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4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3”,简称为“12东航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73”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41”。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提交《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以下简称《询价申购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牵头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东方航空、东航股份或东航 | 指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债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托管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或光大证券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普华永道 | 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大公国际、大公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东航集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担保人 | 指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13年3月1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3年3月18日,为本次发送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国家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8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的发行的方式,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5% 和 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进行网上向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4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9、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发行首日:2013年3月18日。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2013年3月18日。
14、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付息日: 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
1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东航集团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3、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如认购不足48亿元,剩余部份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6、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3年3月14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3年3月15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3年3月18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2013年3月19日) | 网下认购日 |
T+2日 (2013年3月20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获得配售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1: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3年3月21日) |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公告发行结果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4.90%-5.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T-1日)9:30-11:30之间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申购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申购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询价申购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5,000手,5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询价申购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3月15日(T-1日)9:30至11:3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询价申购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投资者填写的《询价申购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申购传真:021-22169844,咨询电话:021-22169835 021-2216988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3月1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预设发行总额为48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本品种债券发行规模的5%。发行人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3月18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3”,简称为“12东航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该品种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该品种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3月18日(T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预设发行总额48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本品种债券发行规模的95%。发行人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3月18日(T日)至2013年3月20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3月15日(T-1日)9:30-11:3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按照如下原则:如果所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之和不超过发行规模,则所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全部获得配售;如果所有有效申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之和超过发行规模,则每一有效申购中在发行利率以下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全额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申购金额原则上将按照比例原则获得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3月20日(T+2日)11: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东方航空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36540188000102013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
人行跨行支付号:303290000544
交换号:106097
联系人:李晨丝、李群燕
联系电话:021-22169835、021-22169880
传真:021-2216984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3月20日(T+2日)11: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处理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权,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牵头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董事会秘书:汪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 66号
联系人:于露
电话:021-22330891
传真:021-62686116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余海江
电话:021- 22169498
传真:021-22169844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系人:杜亚卿、张涛
电话:010-66299509、0755-22621508
传真:0755-25921348、82401562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人:汤国辉、周敬敬
电话:021-38565883、021-38565885
传真:021-38565905
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附件一: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90%-5.20%) | ||||||||||
光大证券 | 平安证券 | 兴业证券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15日9:30至11:30时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21-22169844,咨询电话:021-22169835、021-22169880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方案相关内容。
5、网下发行本期债券各品种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90%-5.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90 | 4,000 |
5.00 | 7,000 |
5.10 | 10,000 |
5.20 | 15,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销售人情况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填入各销售人项下。
光大证券 | 平安证券 | 兴业证券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00 | 5000 | 5.00 | 2500 | 5.00 | 2500 |
9、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1-22169844;咨询电话:021-22169835、021-22169880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席主承销商: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