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如今新一轮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公平正义已成为继续改革开放必须牢牢把握的核心原则。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全体民众共享成果的根本保证。事实上,没有公平就不会有真正的效率,就不会有民众幸福感的提高,缺乏公平甚至对社会稳定也有影响。
⊙李长安
所谓公平原则,包含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而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是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公平与效率原则的认识上有过多次反复,但主基调基本上是“效率优先”。比如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提出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发展原则。到了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国民经济发展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十六大报告中强调的依然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直到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才再次提出了“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也标志着管理层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传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下,我国的国民经济效率应该说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均GDP是衡量一定时期人均国民产出的重要效率指标。30多年来,我国的人均GDP有了较快的增长,年均增长率大约为9%,为世界上人均GDP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将效率放在第一位,甚至采取牺牲公平以获取效率的做法,使得社会公平无法随着效率的提高而改善。在一些领域,“潜规则”盛行,不公平现象普遍存在。综合来看,造成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公平的根源主要来自体制机制方面的缺陷。
第一,在市场竞争领域,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严重。垄断毫无疑问是市场经济最大的敌人之一。也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国家大多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对市场垄断行为予以预防和制裁。但我国的企业垄断却与一般的市场化竞争所形成的垄断有较大不同,它们主要是由行政垄断所形成的,受到强大的行政力量保护。
在国有垄断企业面前,大多数民营企业竞争乏力,在获取资源、资金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处于明显的弱势。据统计,目前中国的垄断行业中,民营资本进入的比重不超过20%。在民间资本聚集的浙江省,一项调查显示,已经进入到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及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企业还不到10%。这也就是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但民营企业生存状况始终未得到实质性改善的原因。
第二,在收入分配领域,分配不公平是当前收入分配领域最为民众诟病的痼疾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开始以市场化的分配方式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分配方式,强调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勤劳致富的原则。自此,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开始逐渐扩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74。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2008年达到近10年的最高值0.491之后,我国的基尼系数就一直在降低,这就说明收入分配差距事实上是在不断缩小的。可令人惊讶的是,民众的感受却似乎与此相反,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多有怨言。这确实是一种让人困惑的现实。其实,其背后所反映的民意,乃在于对收入分配差距背后隐藏的不公平表达的不满。
第三,在劳动就业领域,不公平的就业制度是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就业歧视严重的主因。由于户籍制度的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使得我国的无法形成统一有效的劳动力市场。在农民工就业方面,虽然由于“民工荒”倒逼企业不断地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条件,但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人保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工的工资仅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而且工作环境恶劣、福利保障不全、安全保护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即使是在大学生就业方面,托关系、走后门找好工作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一项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大学生求职过程中至少有40%依靠的是亲朋好友的社会关系。
第四,在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不公平的现象同样十分突出。一方面,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全,部分群体特别是流动人口参保率低下的情况依然存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监测数据报告显示,2011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13.9%、23.6%、16.7%、8%和5.6%,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没有得到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的保护。
另一方面,即便是城镇职工内部,企业与政府及事业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障、甚至企业内部的社会保障,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缴纳一分钱却享受高额养老金,普通职工每月拿出收入的28%缴费,退休后的待遇却与公务员相差不小。
社会不公给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在新一轮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有必要将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基本的改革原则,将是否公平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准则。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重塑“公平优先”的执政理念。尽快摒弃“唯GDP论”的发展模式,将效率与公平有效地统一起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共同发展。虽然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依然要大力扩张数量,因为没有量变就不会有质变。但应将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统筹起来。只有在公平的经济社会中取得效率的提高,在效率提高的过程中实现公平,公平与效率才会有其实际的意义。
其次,以制度改革统领全局。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是导致我国经济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将健全和完善制度作为建立公平社会的切入点和基本点,从制度上保证经济社会运行的公平性。具体包括:尽快建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减少直至最后消除垄断行为对市场的破坏,推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尽快消除公民的身份差异,完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就业歧视现象;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坚决遏制权力寻租现象,将各种灰色收入阳光化,重塑勤劳致富的理念;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实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均等化。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公平并不等于平均。公平强调的是程序和过程公正,有益于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各要素的最大潜能。其结果并不一定相同,所以需要社会再分配来加以调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平与效率具有类似的内涵。但平均主义追求的是结果一样,其本质与效率原则相违背。我们需要的是重视效率的公平,只有在社会公平的原则下,才能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