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龚维松
证券法修法得到证监系统代表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齐鲁证券董事长李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6年至今,经济社会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日新月异,目前证券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资本市场发展,证券法修法已经箭在弦上,建议将证券法修改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马上启动证券法修改工作。
据介绍,在企业上市融资方面,现行证券法偏成熟企业,强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但是对于依靠知识、创意和品牌等软性资产的中小微企业而言,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无法与成熟企业相比,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融资渠道狭窄。
李玮认为,证券法中缺乏定向私募发行、小额快速融资等适宜于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制度安排,也缺乏相应的多层次股权转让、交易市场和交易机制,在此方面,应该在修法时有所体现。
与此同时,债券市场成为资本市场中的短板已经是业界的共识,下一步应该大力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李玮认为,在发行条件、转让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债券与股票不一样,债券应该侧重于还本付息,而证券法里对债券没有特别的法律安排,制约了债券融资的效率。
不仅如此,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为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应有的责任。李玮表示,现行证券法侧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并购方要求太严格,支付方式太单一,实际上制约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推进,在修法中需要进一步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持有股票。但李玮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防止内幕交易制度体系,以及券商隔离墙制度也逐渐完善,目前具备放开这一限制的条件,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依法合规地持股。
“若不放开,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无法推进,高管的股权激励无法实施。”李玮说。此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与跨境监管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对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制度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企业走出去利用境外资本做大做强,对于境外企业来境内上市,法律也缺乏总体安排。
对此,李玮在建议中提到,在修改证券法中应着力修改完善十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拓展证券范围、丰富证券产品;二是完善发行制度,健全直接融资体系;三是统一完善债券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四是建设多层次场外市场,完善市场层次;五是健全企业重组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六是完善公众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七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八是明确交易所职责定位,完善交易所制度体制;九是完善证券经营法律制度,推进建设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十是明确无纸化证券权益归属和变动规则,构建健全的证券登记、存(托)管、结算制度体系;十一是强化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十二是完善涉外法律制度,服务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十三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执法有效性;十四是完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