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 改善证券投资者维权环境
(上接封一)
投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体系日趋完整,功能不断提升,各项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市场规模居于世界前列。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股权文化缺失,资本约束不健全,中小投资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如何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市场建设的一项中心任务。
这位负责人说,现实中投资者维权还存在着很多障碍,综合分析,投资者维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由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制度不完善,诉讼实践中投资者往往面临成本高、举证难、历时长、获赔有限等问题,难以获得有效救济。二是调解、仲裁等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刚刚起步,可提供给投资者的维权选择较少。三是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条件匮乏,即便是为投资者行权提供便捷的累积投票和网络投票制度,由于在实施中常受到上市公司的左右,效果也十分有限。四是囿于投资者教育宣传的不足,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缺少系统了解,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也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
“当前我国投资者维权仍面临着一些困难,与投资者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监管部门要提升投资者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突破:
第一,将完善法制环境,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推进《证券法》修改,研究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投资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研究推动《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制定,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基础法律制度。三是完善诉讼维权的法律依据,配合司法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明确举证责任划分、因果关系认定、赔偿数额计算等具体规则,增强投资者诉讼维权的操作性。
第二,将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突出的内幕交易、虚假披露、操纵市场等类型案件,从严惩处,增强监管的威慑力。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双管齐下,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加大对投资者举报线索的利用,推动建立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将积极推进专门机构持股行权及维权诉讼的试点工作,完善市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积极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重心前移,大力支持专门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参与公司治理,代表或代理中小投资者开展维权诉讼,以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增强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博弈中的地位。发挥市场自律作用,促使上市公司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以示范效应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同时,培育支持包括律师、专家在内的各类公益性力量积极参与维权。培育建设投资者利益代表机构,提升投资者的话语权。
第四,将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为了拓展现有投资者诉求回应渠道,提升市场回应投资者诉求的整体能力和水平,监管部门投入了大量资源,拟建设全国统一的“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目前,正在抓紧建设,将尽早投入使用。同时,将继续支持和扩大证券期货专业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公众机构,积极开展调解和仲裁,扩大调解和仲裁的影响力及覆盖面。探索推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和解试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法律修改,将行政罚没款用于投资者损失赔偿,以制度的创新改善,给投资者带来切实的好处。
“投资者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监管部门将继续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努力构建“投资者自我保护、市场自律保护和行政监管保护”三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体系,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氛围,给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大的实惠。”这位负责人说。
他介绍,近年来,证监会投保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投资者维权创造了条件。
一是加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市场良好环境。秉持“零容忍”态度,对于违反“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旗帜鲜明、毫不留情地打击,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近5年来,监管部门共新增案件调查145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76件,罚没款金额总计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25起,处理打非线索1325起。特别是2012年,监管部门有效查处了一批市场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执法力度、查办案件数量、移送刑事追责案件数量均为历年之最。全年共受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80件,新增案件调查316件,比2011年增长21%,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比2011年增长32%,对195名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涉及罚没款共计4.36亿元,比2011年增长24%。有效震慑了市场违法行为,强化了市场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同时,还加大了“整非打非”有关案例的宣传力度,有效发挥警示作用,遏制了非法信息在各类媒体中的传播,强化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了投资者自觉识别和抵制市场失信行为的能力。
二是探索多元化维权途径,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负责人表示,司法维权是维权的最后途径,但成本高、耗时长,缺乏便利性。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证券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予以解决。
2012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免费的调解服务,并积极推动地方证券业协会开展调解工作。截至目前,调解中心受理调解申请23起,成功调解11起;地方协会自行受理调解申请344起,通过简易调解程序成功调解纠纷321起。同时,监管部门积极支持、鼓励、参与地方仲裁机构开展证券纠纷仲裁。
三是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拓展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首先,充分调动监管系统以及市场经营机构的积极性,建立与投资者良性互动机制,针对投资者的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各类投教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者需求。其次,通过各类现代媒体以及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加大投资者教育的普及面,多渠道及时向投资者反映揭示市场的真实情况,使投资者了解自身合法权利,不断增强维权意识。第三,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抓手,开展新市场、新产品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金融产品的归类和风险揭示,确保投资者真正了解有关投资知识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