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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拟松绑
    可投银行理财产品
    201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拟扩大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基金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管理的过严限制已不能适应基金行业发展的要求。为了提高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公司进行业务创新,鼓励公司收购兼并、参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机构,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总体思路,拟适当放开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限制,引导基金行业建立灵活有效的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机制。

      《暂行规定》提出,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此举将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较为宽泛、灵活的选择。

      与此同时,为了防范利益冲突,《暂行规定》要求固有资金以及本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投资单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不得超过计划总份额的50%。《暂行规定》仅允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公司股权,并且要求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暂行办法》还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股权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固有资金运用的授权管理,建立相应内控制度,对固有资金运用情况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和总结评估,并规定了相关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