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3-15
转债代码:125731 转债简称:美丰转债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美丰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美丰转债”(代码125731)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2%,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美丰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79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持有“美丰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0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美丰转债”赎回日:2013年4月15日
3.“美丰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13年4月22日
4.“美丰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3年4月15日
根据安排,截至2013年4月1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美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美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美丰转债”于2010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0年12月2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3月12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7.06元/股)的130%(9.18元/股),已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行使“美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美丰转债”提前赎回权。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公司股价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
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1.2%,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美丰转债”代扣税(税率20%)后赎回价格为102.79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10%)持有“美丰转债”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102.90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2013年4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美丰转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3月19日前)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告“美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3年4月15日为“美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3年4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美丰转债”。自2013年4月15日起,“美丰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美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3年4月18日为“美丰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3年4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美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美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美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1)本次赎回的公告安排
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3月19日前)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公告3次,并在4月12日前的5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再次刊登赎回公告至少3次,通告“美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2)赎回相关事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美丰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梁国君、陆爽、罗雪艳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55号
三、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美丰转债” 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美丰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美丰转债”自赎回日(即2013年4月15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