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两会特别报道
  • 4:财经新闻
  • 5:公司
  • 6:市场
  • 7:互动
  • 8:艺术资产
  • 9:书评
  • 10:专 版
  • 11:专 版
  • 12:股市行情
  • 13:市场数据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
    股权转让事宜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份新签合同情况简报
  •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安心增利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3年3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3版:信息披露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
    股权转让事宜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份新签合同情况简报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安心增利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
    股权转让事宜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07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

      股权转让事宜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我公司的《关于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8号),现将该批复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安徽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5%股份协议转让的请示》(皖国资产权[2013]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公司11898.0834万股股份转让给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二、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确定。

      三、请你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四、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委备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本次国有股股权转让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互为条件,本次国有股股权转让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