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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市场,
    投资者协会不能再缺席
    2013-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苏 渝

      ⊙苏 渝

      

      将近20年来,每年的 “3·15”都是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每年的 “3·15”也都会出现几个有关打假、申诉影响深远的案例。从广义上说,股票投资人也是消费者,只是证券投资人的权益在每年的“3·15”很少被提起,鉴于我国当下的金融法律环境,他们还难以真正获得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权利。

      在今年“3·15”的前一天,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发话了: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不过,笔者认为,对沪深股市投资者来说,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既是好消息;又是坏消息。称其为好消息,是因为投资者早就盼这一天了,欺诈上市的公司不退市,市场想要健康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称其为坏消息,是因为欺诈上市公司直接退市,投资者将承受巨大亏损,而眼下我国还没有对投资者的赔偿制度。比如通过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而造假上市的绿大地,发行价达每股16.49元,圈钱3.46亿,上市后股价最高曾被炒到每股44.86元,事情败露后又一路狂跌到每股9元左右,参与的投资者无不创痛巨深。倘若让其一退了之,投资者的惊人损失该怎么办?因此,要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利益,除了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还要建立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机制,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让欺诈上市者、协助制假上市的相关责任人将所圈去的钱吐出来。

      当然,要遏制欺诈上市,最好的办法是从源头上杜绝上市公司的制假。多年以来,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真瓶装假酒的现象屡禁不绝,假货、劣货同真货、优货放在股市这同一货架上,且假货反倒成了抢手货,真货少人问津。无疑,把假货、劣货取下来烧掉,才是对中小投资者的真正保护。

      上市公司之所以敢明目张胆欺诈上市,造假成本太低是一大诱因。比如绿大地造假案的判决,法院认定,绿大地招股说明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很大,但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却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造假成本如此低,对前赴后继的造假上市者显然形不成多大的威慑力。欺诈上市者都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股市就像是一棵不用施肥的摇钱树,是不用还本付息的提款机。

      基于此,确定下一步的IPO改革方向就至关重要。笔者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是要消弭新股发行中的寻租现象。欺诈上市者往往通过寻租环节,使虚假财务报表得以一路绿灯通过层层审核登陆资本市场,只有把守注了审核关,才能堵住欺诈者的上市之路。

      为了使相关制度更有效,笔者还建议组建投资者协会。消费者买了假货,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资者被欺诈上市公司制假坑害,现在还没有这么个可以受理投诉的组织,也没有技术监督局来鉴定。而有各方参与的民间投资者协会可以承担起这个职责。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的梁定邦先生若干年前就提议过:成立一家专门为投资者出头的民间机构:“政府有义务扶持这样一个延伸于证监会以外的民间监管机构来加强对目前市场上关于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现象作斗争的打击力度” 。

      热切期待这样的投资者协会尽早建立并开始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证券投资分析师,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