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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3-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1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下称“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2、贷款用途:用于补充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3、贷款期限: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9月12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9.2%

      5、利息支付:按日计算,按月结息,不计收复利

      6、贷款偿还:到期一次性归还

      7、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贷款担保:由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其他事项

      此项委托贷款的其它信息,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补充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1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券商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3月1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浙商金惠吴兴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简称“本合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浙商金惠吴兴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产品名称:浙商金惠吴兴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资金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期限:18个月;

      4、预期年化收益率:8.5%;

      5、投资方向:浙金?汇城10号吴兴区文化休闲旅游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吴兴区东部新城文化休闲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6、信托计划抵押标的:由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南太湖建投”)以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7、担保措施:

      (1)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吴兴南太湖建投为信托贷款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3)吴兴区财政局将督促吴兴南太湖建投履行还款义务。

      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的支付时间:每计划年度分配不少于1次;

      9、公司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浙商证券无关联关系;

      10、公司认购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52%。

      二、投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集合计划预计存续期限18个月,具体期限以《浙金?汇城10号吴兴区文化休闲旅游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D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准,实际存续期可能超过或短于预计存续期,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能赎回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五)集合计划特有风险:《浙金?汇城10号吴兴区文化休闲旅游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中的相关风险。

      三、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公司日前十二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进行信托投资78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3000万元),尚未到期金额7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6.96%。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信托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浙商金惠吴兴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