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53版)
2、银河收益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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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河稳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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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河收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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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是针对各基金分别制定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各基金的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分别确定,并在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逐一明示。管理费按不同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分别计算,管理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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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的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确定,并在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逐一明示。托管费按不同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分别计算,托管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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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应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和摊销各基金的费用。
3.费用的分摊
各基金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基金分别承担;各基金共同发生的费用,按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比例或简单算术平均分摊。具体的分摊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一般会计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该费用的性质共同协商确定。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5.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当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本系列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已公告取消后端收费模式。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相关费用。
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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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联系列基金的有效前端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
基金持有人在办理赎回时须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率为不高于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的0.5%。实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60%为注册登记费,归注册登记机构所有;其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得到的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3.转换费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报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本系列基金间转换不再收取基金转换费,不再限定免费转换次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最新的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如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在“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之“主要人员情况”中,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按实际情况对托管人概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更新。
3、在“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中,代销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之“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5、“第八节 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第二十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信息。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阶段 | 净值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增长率① | ||||||
03.8.4—03.12.31 | 4.02% | 0.18% | -1.89% | 0.20% | 5.91% | -0.02% |
04.1.1—04.12.31 | -5.31% | 0.43% | -3.68% | 0.24% | -1.63% | 0.19% |
05.1.1—05.12.31 | 13.78% | 0.34% | 7.97% | 0.21% | 5.81% | 0.13% |
06.1.1—06.12.31 | 33.07% | 0.42% | 15.96% | 0.21% | 17.11% | 0.21% |
07.1.1—07.12.31 | 44.92% | 0.69% | 10.40% | 0.34% | 34.52% | 0.35% |
08.1.1—08.12.31 | -6.00% | 0.53% | -5.10% | 0.43% | -0.90% | 0.10% |
09.1.1—09.12.31 | 9.72% | 0.33% | 9.75% | 0.29% | -0.03% | 0.04% |
10.1.1—10.12.31 | 6.14% | 0.36% | -0.38% | 0.22% | 6.52% | 0.14% |
11.1.1—11.12.31 | -1.49% | 0.27% | 0.76% | 0.19% | -2.25% | 0.08% |
12.1.1—12.12.31 | 6.93% | 0.20% | 3.30% | 0.16% | 3.63% | 0.04% |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 149.23% | 0.42% | 41.05% | 0.27% | 108.18% | 0.15% |
基金名称 | 管理费率 |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1.5% |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0.75% |
基金名称 | 托管费率 |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0.25% |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0.2% |
申购金额(Х) | 申购费率 |
Х<50万元 | 1.5% |
50万元≤Х<200万元 | 1.2% |
200万元≤Х<500万元 | 0.8% |
500万元≤Х | 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