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公告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13年3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6版:信息披露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公告
    2013-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实业 编号:2013-003号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持有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公司”)的6%股权,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快鹿集团持有的东虹桥公司的6%股权,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已经2013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转让协议已于2013年3月18日签署完毕。

    二、交易方情况

    (一)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施建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8层A室;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以上均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二)截至2012年12月31日,快鹿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39.27亿元,净资产28.23亿元,营业收入14.3亿元,净利润2.7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快鹿集团持有东虹桥公司的6%股权。

    (二)东虹桥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系非上市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元,于2012年8月15日成立,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座30层A单元。

    主要股东: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注册地点
    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9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10,0002003年12月18日上海
    上海九城置业有限公司16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水暖管道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5,0002003年1月29日上海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15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及其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资产管理。10,0001997年3月11日上海
    上海长宁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10承担工业和民用建设项目及与其资质机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贰级);销售建筑材料,建筑五金,机电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9,0001994年11月27日上海
    陈晓10自然人

    (三)财务审计情况

    东虹桥公司聘请了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针对2012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

    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公司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 目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3年2月28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508,677,548.80508,735,296.48
    总负债14,582,168.7817,258,990.34
    净资产494,095,380.02491,476,306.14
    营业收入5,328,500.002,502,700.00
    营业成本4,435,000.001,741,500.00
    营业利润-5,904,619.98-2,619,073.88
    利润总额-5,904,619.98-2,619,073.88
    净利润-5,904,619.98-2,619,073.88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快鹿集团持有东虹桥公司股权为 39.00 %,拟将其持有东虹桥公司6.0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2、 双方确定东虹桥公司6%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3、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时生效,并于各方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时自动终止:

    1) 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

    2)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本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向快鹿集团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有关机构提供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所需之全部材料,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6、 违约责任

    1) 如本公司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日应向快鹿集团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如因本公司违约给快鹿集团造成损失,本公司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必须另行予以赔偿损失。

    2) 如由于快鹿集团的原因,致使本公司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依约及时办理移交工作,或者严重影响本公司实现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每日快鹿集团应按照本公司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千分之一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如因快鹿集团违约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快鹿集团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快鹿集团必须另予以补偿。

    3) 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快鹿集团7个工作日退还本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叁仟万元,并承担上述比例罚金。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