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公 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公 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3年3月2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代理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业务。
同时自2013年3月20日起,本公司在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特别提示: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处于封闭期,暂未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在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 适用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A级基金份额、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级基金份额、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B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B类基金份额、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C类基金份额、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
2. 关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扣款金额:上述适用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林见玲
联系电话:0757-22388030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235
网址:www.sdebank.com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在以下主要地区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佛山、恩平等。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0日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 |
基金主代码 | 51031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ET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内份额)、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场外份额) |
公告依据 |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3月25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3月25日 |
注: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HS300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关于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内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2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最小申购单位进行更改,并在调整生效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的金额限制另行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的费率另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内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最小赎回单位进行更改,并在调整生效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关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的份额限制另行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关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的费率另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申银万国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华安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关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原则、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事项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7.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而不予成交。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及时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网点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7.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场内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如下: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7.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