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05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李俊峰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姜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年报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的公司年报董事会报告相关章节。
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422,767,817.1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2,276,781.7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90,123,498.43元,减去已分配2011年度现金红利140,00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530,614,533.83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10元(含税),共计派发284,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2年度向连云港市金荷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9.57万元和595.67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0043%和0.2675%。
公司与此两家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徐新建先生自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太阳雨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太阳能光热行
业的领军品牌,市场地位突出。为进一步强化其品牌形象,拓展市场发展空间,满足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决定以现有的“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发起设立“太阳雨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准为准),同时将公司持有的以下几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连云港太阳雨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苏省太阳能研究所有限公司100%股权,韩国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会议听取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06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7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井奇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与连云港信达泡沫制品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荷纸业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遵循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先的原则,不涉及技术方案、实施内容等要素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07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6号文《关于核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出东方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21.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422,351.9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7,577,648.05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5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截至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036,220,881.10 元,明细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一、 | 募集资金净额 | 2,027,577,648.05 |
二、 | 报告期末按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38,091,971.53 |
1、连云港生产基地年产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3,281,830.00 | |
2、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
3、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7,233,912.86 | |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576,228.67 | |
三、 | 手续费支出 | 1,128.17 |
四、 | 利息收入 | 24,063,980.80 |
五、 | 其他 | |
六、 | 募集资金余额 | 2,013,548,529.1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
及协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年末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481960311797 | 1,469,563,552.4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2001658636052512929 | 293,231,473.0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107010029280072582 | 273,425,855.63 |
合计 | 2,036,220,881.10 |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待转出的发行费用22,672,351.95元。
三、201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602号《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30,288,874.96元。
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288,874.9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30,288,874.96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27,577,648.0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03,096.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091,971.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以营业收入列示)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连云港生产基地年产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000.00 | 2,881,830.00 | 3,281,830.00 | 0.66 | 2014年9月30日 | - | - | 否 | ||
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 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否 | 180,000,000.00 | 2014年9月30日 | - | - | 否 | |||||
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否 | 150,000,000.00 | 2014年9月30日 | - | - | 否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300,000,000.00 | 27,233,912.86 | 9.08 | 2014年9月30日 | - | -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20,000,000.00 | 5,520,462.57 | 7,576,228.67 | 6.31 | 2014年9月30日 | - | - | 否 | ||
合计 | - | 1,250,000,000.00 | 8,402,292.57 | 38,091,971.53 | 3.0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三、(二)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除以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外,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3-008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与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由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变更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日出地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连云港生产基地年产16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50,000 | 50,000 |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连发改工业发【2011】7号 |
2 | 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18,000 | 18,000 | 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 | 沈蒲备【2010】95号 |
3 | 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 15,000 | 15,000 |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连发改工业发【2011】3号 |
4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0,000 | 30,000 |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连发改服务发【2011】5号 |
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000 | 12,000 |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 连发改高技发【2011】2号 |
6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合计 | 125,000 | 125,000 |
二、变更项目原来的基本情况以及目前建设情况
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投资18,000万元建设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可以形成50万台真空管式太阳能热水器,600万支全玻璃真空集热管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投产后第一年达设计产能的50%,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完全达产。
截至2013年3月17日,该项目尚未实施。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情况
项目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变更前 | 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 18,000 |
变更后 | 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 | 18,000 |
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四季沐歌”),成立于2009年4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洛龙科技园区,主营业务:太阳能热水器及真空集热器的制造与销售,股东构成: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沐歌集团”)持有55%股权,日出东方持有45%股权。
此次公司拟以18,000万元(全部来自募集资金)对洛阳四季沐歌进行增资,其中89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10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洛阳四季沐歌将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原因
1、洛阳作为河南省第二大城市,是华中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目前,华中、华北、西北市场是公司重点发展的区域性市场,近三年来,年均增长率超过50%;
2、洛阳四季沐歌成立于2009年,目前,各项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成熟运行。洛阳基地的产能在2012年已经达到设计产能,面对较快发展的市场需求,面临着进一步扩大产能的迫切需要;
3、随着“美丽中国”首入十八大报告,国家和政府对太阳能光热行业给予大量关注和支持。在太阳能热利用进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之后,2012年6月国家启动了太阳能惠民补贴工程;2012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和资金分配管理方式,以此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领域和百姓家庭。 2013年3月6日,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健康发展的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促进行业集中度提升和健康发展。
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一百多个城市出台了太阳能强制安装政策、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补贴政策或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建或改建12层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有些省份如山东、北京还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给予高比例财政补贴。这些举措,大大地推动了区域市场的快速发展;太阳能光热市场的未来发展前景光明。
综上,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规模化效益,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以尽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不涉及技术方案、实施内容等要素的变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基本不变,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加快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变更后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变更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市场、技术、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均与原项目相同,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项目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相关审核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由辽宁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变更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
公司拟以18,000万元(全部来自募集资金)对洛阳四季沐歌进行增资,其中89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10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恢复实施该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核查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议案在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本次变更“沈阳生产基地年产50万台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尽快推进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议案在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日出东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出于市场发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的决策,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加快实施,实现收益最大化。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日出东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日出东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日出东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