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3-00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破产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3年3月18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3】石破字第1-7号),获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3月18日作出裁定,宣告宁夏阳光破产。
2013年1月28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已作出裁定,受理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本公司2013年1月30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二、 申请人情况简介
1. 申请人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 申请人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
3. 申请事实和理由:宁夏阳光企业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宁夏阳光进行破产清算。
三、 裁定的生效时间及主要内容
裁定的生效时间:2013年3月18日
裁定的主要内容:法院认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该公司2012年8月已停产,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
四、风险提示
宁夏阳光目前已由法院正式裁定破产,公司对宁夏阳光的股权投资款23,400万元以及宁夏阳光所欠本公司借款127,494.6万元预计无法收回,因此本公司2012年度将对上述事项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从而对本公司2012年利润造成重大亏损。本公司将会根据宁夏阳光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