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银行明确战略定位
银监会相关领导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要明确设定开展理财业务的指标限额和风险限额,使理财业务真正回归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本质
⊙记者 赵娟 ○编辑 枫林
尽管银行理财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对很多银行来说理财业务仍是其他业务的调节工具,银监会相关领导近日对此予以了批评,并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对理财业务要有清晰的战略定位。
自2005年至今,银行理财业务已经发展了七年。截至2012年末,各银行共存续理财产品32152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高达7.1万亿,占银行业资产的5%左右,而美国在2008年资产管理规模就超过了金融业资产的70%,比较可见,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空间巨大。但在很大程度上,看似愈发重要且空间巨大的理财业务目前对很多银行来说仍居次要之位。
银监会相关领导在一次内部会议中明确批评说,仍有部分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对理财业务发展缺乏明确的战略定位,没有真正确立“代客理财”理念,只是将理财业务当作其自营业务的附属。
具体来说,就是当存款规模紧张时就通过发行保本、高收益产品争揽存款;当贷款规模紧张时,就通过理财实现贷款规模表外化,把银行理财当作简单的“高息揽储”或“变相放贷”的工具。
且有些银行在产品设计上模仿抄袭其他银行做法,在产品定价上采取简单跟随策略,缺乏真正自主的产品设计能力。银监会相关领导说,这些做法均没有从银行自身转变经营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帮助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角度的方面统筹规划考虑。
为此,在一次内部会议上,银监会相关领导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不能只管低头拉车,不管抬头看路”,对理财业务要有清晰的战略定位,要密切关注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避免理财业务沦为其他业务的调节工具和手段,使理财业务真正回归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本质。
同时,上述相关领导还要求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起清晰的风险管理架构。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理财产品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信息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对理财业务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银行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兴业务,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是重点。上述相关领导要求商业银行要明确设定开展理财业务的指标限额和风险限额,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最终目标,扎实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不触发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