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3-002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3年3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上午在田林路1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和报告:
一、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20,573万元,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22万元。每股收益0.09元,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4.51%。
合并会计报表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30,635万元。
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22万元。
2012年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 -19,913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原则,考虑公司2012年利润弥补亏损后仍为负数,建议2012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仪电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3-006)
七、关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浦东新区金穗路1398号地块的二次开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浦东新区金穗路1398号地块进行二次开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政府主管部门提请进行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参数调整等前期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九、关于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黄峰、秦伟芳、张迎宪、邬树伟、姜树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4名。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委托我司经营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电子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和电子集团间接持有58.71%股权的深圳金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本次托管期限自2013 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托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年。根据本次托管工作的安排,公司与电子集团签署上述相关事宜的《托管协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04)。
十、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黄峰、秦伟芳、张迎宪、邬树伟、姜树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4名。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仪电电子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3-005)。
十一、关于下属企业房产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位于普陀区曹杨路1040弄1号1901室(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普字[2002]第037768号,建筑面积313.48平方米)的房产择机实施资产评估,并以不低于评估价为基准,通过公开拍卖或公开挂牌的方式予以出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出售事宜。
十二、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
十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预案,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
十四、关于购买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预案,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银行发行的保证本金安全及最低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有效期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借款2000万元,为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其借款期不超过一年的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的上述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详见同日披露的《仪电电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3-007)。
十六、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阅了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十八、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3-003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3月21日在田林路1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八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朱耀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委托监事张增林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光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七、审议关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
八、审议关于浦东新区金穗路1398号地块的二次开发项目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审议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十一、审议关于下属企业房产转让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十三、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预案;
十四、审议关于购买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预案;
十五、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六、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七、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八、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议案;
十九、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意见:
1、作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谨慎审核后认为:⑴该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⑵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⑶监事会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的一系列制度进行修改规范的预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体现了公司依法经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管理理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监事会审议了公司有关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1)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有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担保,可以满足该子公司技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3-004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拟委托我司经营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电子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和电子集团间接持有58.71%股权的深圳金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仅托管经营电子集团下属的上述二家公司,并收取相应的托管费用,不合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目前也不存在控制关系。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我司具备电子器件制造业务的运营管理经验,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拟委托我司经营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电子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100%股权的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和电子集团间接持有58.71%股权的深圳金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因电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规定的情形,故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黄峰、秦伟芳、张迎宪、邬树伟、姜树勤回避了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1、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 上海市田林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田林路168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26亿元
经营范围: 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信设备、电器产品及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自有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香港文康电子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注册资本:美元203万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工仪器仪表、信息产品及系统集成及其外部设备,专用软件产品、网络设备、印刷电路板表面联装,提供相关服务,包括设计、安装诸方面业务。
商境外投资证第3100201300034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陵”)
法定代表人:李鑫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路10-3-2东部6号标准厂房三楼
股权结构: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占53.18%股权;
香港文康电子有限公司占46.82%股权。
注册资本:美元220万元
经营范围:移动电话、小灵通、微电脑和控制组件,遥控器及其它电子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400008772
2、深圳金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陵”)
法定代表人:李鑫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德泰科技工业园6号厂房1-4层
股权结构:香港文康电子有限公司占58.71%股权;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占41.29%股权。
注册资本:美元185.79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移动通讯系统手机、计算机、储存器、路由器、数码产品及手机主板等相关零配件;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22411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托管范围
本次托管经营的公司为电子集团下属公司: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金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二)托管股权的期限
鉴于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于2013年5月31日到期,故本次托管期限自2013 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
(三)托管报酬与支付
托管期内,公司收取上述二家托管公司的托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年,2013年12月31日前甲方将上述托管费用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仅托管经营电子集团下属的上述二家公司,并收取相应的托管费用,不合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目前也不存在控制关系。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黄峰、秦伟芳、张迎宪、邬树伟、姜树勤回避了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也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托管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与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意见函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临2013-005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审议201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行为,严格遵守和履行《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披露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一、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2年 实际 |
上海百嘉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上海德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 254.96 |
上海唯乐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 | 34.82 |
上海唯乐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 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124.20 |
上海广电光显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 395.90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销售商品、 提供、接受劳务 | 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 | 818.65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房产租赁 | 上海沧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13.12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设备租赁、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销售商品 | 上海金陵表面贴装有限公司 | 314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采购商品 | 上海广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3028.93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采购商品 | 上海元一电子有限公司 | 61.14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 | 128.84 |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房产租赁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 240.89 |
合计 | 25715.45 |
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2年度上半年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63.95万元,预计下半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1850万元,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由于2012年度实际发生25715.45万元,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现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确认。
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效期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预计 |
上海百嘉电子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上海德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 300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房产租赁 | 上海沧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50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销售商品 提供、接受劳务 | 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上海广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5000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采购、销售商品 | 上海元一电子有限公司 | 100 |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合同 | 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 | 50 |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房产租赁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 500 |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 | 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500 |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合同 | 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 | 100 |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房产、设备租赁 软件开发、建设合同等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30000 |
合计 | 109700 |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蒋耀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田林路168号
主营业务: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广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秦伟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田林路192号5楼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杭州金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李鑫
注册资本:美元220万元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路10-3-2东部6号标准
主营业务:移动电话、小灵通、微电脑和控制组件。遥控器及其他电子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金陵表面贴装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李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27楼H室
主营业务:电子、电器、通讯、微电脑和控制组件、遥控器加工制造,实业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附设分支机构。(以上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加工制造限分支机构)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邵礼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73906.5311元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1001号第七幢
主营业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卡应用、多媒体通信及智能化系统集成等领域的软件、系统开发及四技服务,数码电子及家电、智能卡及终端设备、照明电器、灯具、电光源的销售及技术服务,音响、电子、制冷设备、照明、音视频、制冷、安保电子网络系统工程(涉及专项审批按规定办)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本企业及控股成员企业进出口业务(范围见资格证书)。(涉及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电视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谢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39号1幢504室
主营业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三来一补”业务及中外合资合作、承包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及外派劳务人员,销售本系统的产品。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沧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苏琦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5幢2层A2076室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酒店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新材料、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酒店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工艺礼品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德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刘家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2.5万元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大街
主营业务:各类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内燃机的组合仪表及相关电子配件、车用空调控制器、传感器及其他相关汽车零部件、室内车内空气治理器、家用电器、太阳能灯具、新型光源及成套节能照明装置、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提供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模具制造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徐明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宝山区长江西路255号2号楼、3号楼
主营业务: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元一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陈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莘庄镇莘北路505号
主营业务:开发、制造电子线束、电缆线束、电源线和光纤无源器件、汽车车类线束、塑料件、传感器配件、变频节能连接组件、电缆连接组件及工磨具,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开发、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等管理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陶亚华
注册资本:美元350万元
住所:上海市松江工业区西区V-4地块1号厂房1楼
主营业务:生产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柔性电路板)及相关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黄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9887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金豫路818号
主营业务:智能卡、智能化电子产品、设备及系统的开发研制和生产销售,银行、金融技术设备及系统,电脑,文教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商用收款机,超市商埸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洪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3.5022万元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沪太路7488弄100号
主营业务:智能卡、IC卡设备的生产,智能卡信息系统集成,技防工程,其他印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合同执行。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关联交易的授权和事后报告程序
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关联企业间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关联企业发生的不超过3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七、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八、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未造成损害和影响。
九、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3-006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上午在田林路1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五十五条 | 新增:(七)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第七十八条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一百 零一条 |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二年内仍然有效。 |
第一百 零六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需占董事人数的1/3。 |
第一百 一十九条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有特殊情况,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无法回避时,董事会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可以参加表决,同时对非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的表决情况作专门统计,并在决议及公告中作出说明。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第一百 四十一条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 五十五条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果有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详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第一百 九十七条 |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且,该等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制订,股东大会批准。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改条款中,如有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则在该等议事规则中相应作出修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3-007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累计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联”)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4.2%。上海广联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该借款可享受贴息政策(根据《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可享受基准利率80%的贴息)。本公司拟同意上海广联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借款2000万元,并为其提供借款担保。
二、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孝齐
注册地址:田林路140号27号楼三层
办公地址:剑川路910号1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数字、模拟电路)的加工、制造、销售,音频视频、通信及网络类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卫星电视接收机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736万元,负债总额为14,592万元,净资产为8,144万元,资产负债率64.2%,2012年度净利润为3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广联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借款2000万元,为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其借款期不超过一年的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的上述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拟继续为广联电子提供银行融资担保2000万元,可以满足上海广联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经出席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审议,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广联电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目前,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借款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3-008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上午在田林路1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内容也同时作相应修改如下: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六、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当年盈利且可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九、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如果有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