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3年5月10日 上午9点
2、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3、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拟订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 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的汇报》。
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到2013年5月6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四、列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五、特别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六、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会议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2013年5月7日16: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33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晶 藏瑶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拟订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6.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议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日期: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附件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2013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22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发现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通知中: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到2013年5月10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现更正为: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到2013年5月6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更正后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2013年3月23日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阅读不便深表歉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