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1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2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董事会(已于2013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会议通知)
5.主 持 人:冯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位,代表股份1,269,092,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6,204,166股的63.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部分金融资产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对公司2013年度部分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授权:
1.固定收益类自营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200亿元,可承受的风险损失限额为3.7亿元。
2.权益类自营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37亿元(不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业务),可承受的风险损失限额为2.45亿元(不包括权益类战略投资业务);一级市场申购业务规模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所持有证券限期出售。
3.创新类自营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110亿元,可承受的风险损失限额为3亿元。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1,269,092,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亚玲、缪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