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1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建金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3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元”指人民币货币单位,以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72,005,936.00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 年5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72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2012年6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保荐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招商银行福州白马支行、 工商银行将乐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3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并购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林木资产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项目暨批准〈林木资产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将乐县商品材基地建设林木资源资产并购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7300万元,并使用全部超募资金11531.88万元及其利息,用于并购腾荣达公司15.14万亩森林资产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召开了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甲方)与红塔证券、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原协议第一条之“该专户仅限于甲方用于‘将乐县商品材基地建设林木资源资产并购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订为:“该专户仅限于甲方用于‘并购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林木资产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余额(含定期存款本息合计)超过7300万元的部分,全部转至甲方在招商银行福州白马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指定用于“将乐县商品材基地建设林木资源资产并购项目”)。资金划转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7300万元的使用及监管,按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执行。
3、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