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ST长油 编号:临2013-011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长债暂停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1月30日、3月1日披露了《*ST长油2012年年度业绩预亏暨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临2013—003)和《*ST长油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临2013—007)。因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且预计2012年度继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公司股票将于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3月9日、3月16日披露了《*ST长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3—008)和《*ST长油风险提示公告》(临2013—010):截至2013年3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2.1的相关规定,股票暂停上市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8、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9、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