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SST天海 ST天海B 公告编号:临2013-01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报刊网站刊登了涉及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股份”、“公司”)名为《SST天海股权交易存疑、劳资纠纷5年未息》的文章。其中提及“ 假如SST天海有关新世纪物流交易是真实的,那么SST天海需要解释这近4000万元的现金去了哪里;而如果涉及新世纪物流的交易是虚构的,或者部分金额是虚构的,那么SST天海早在2008年年报面世之后就有可能暂停上市。无论真相是哪一种,SST天海都欠投资者一个交代”。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认为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物流”)股权转让交易真实,不存在交易虚构的情况。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前,共收到天津海润实业集团(以下简称“海润集团”)7000万元新世纪物流股权转让款。收款明细分别为:2008年12月30日3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4000万元。
(二)2008年12月31日,公司向大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付款共计5000万元,其中包括偿还委托贷款2000万元、归还借款3000万元。
(三)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4月2日出具《关于转让天津港保税区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进行的相关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书》系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重大违法事项。双方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义务表明合同双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及促成本次交易完成的诚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如按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继续严格依法定程序、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侵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2008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5月25日出具《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核意见函的专项说明》,相关内容为:“天海股份于12月30日和12月31日收到了海润集团汇入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万元和4000万元。2009年4月24日收到海润集团汇入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50万元。截止本说明出具日,天海股份已收到股权转让款9050万元。同时我们对土地转让款项期后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资金支付用途为非经营性用途”。
(五)公司2008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天津海运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津海运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