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3-06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24日,公司在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会议室召开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董事郭京平、张红伟、邓新华、卢建权、陈铁生、王珍,独立董事王绍军、李新天、覃继伟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郭京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3〕11-18号《审计报告》,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39,630,585.01 元,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31,574,784.22 元,经公司2012年06月2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进行临时分红,派发现金红利33,098,671.52元, 提取盈余公积金13,157,478.42 元,201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4,949,219.29 元,资本公积金840,440,329.07 元。
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 年末股本总数827,466,788股为基数,按每10 股派1 元(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746,678.80元,本年净利润结余作为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2012年度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12年全年共计现金分红115,845,350.32元,占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088,230.85 元的75.18%。
该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一年,自2013年4月22日起至2014年4月21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银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同意2013年度向相关子公司提供总额25.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1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一系列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决定公司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合计不超过15,000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143,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同意撤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形成的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决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当前A股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发行股票的数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5,500万股(含15,500万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范围内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3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人民币6.4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则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限售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扩建3,500万平方米高比容腐蚀箔生产线项目 | 74,000 | 52,000 |
| 2 | 扩建2,100万平方米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 | 49,000 | 18,000 |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 | 30,000 |
| 合 计 | 153,000 | 100,000 |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超募资金。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或偿还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该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申购方法等具体事宜;
3、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计划投资项目投资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相关事宜;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8、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3-07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绍军先生、李新天先生、覃继伟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3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人 | 上年预计金额(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购买材料商品 | 乳源阳之光铝制品有限公司 | 78,000,000.00 | 48,071,551.39 | 过高预计行业经济形势 |
| 宜都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0,050,000.00 | 2,756,895.44 | 过高预计行业经济形势 | |
| 乳源山城水都家具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16,357,091.55 | ||
| 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5,629,449.07 | 32,536,564.21 | ||
| 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 | 288,150,000.00 | 105,393,854.79 | 其中24条化成生产线和18条腐蚀生产线计182,150,000.00元,延续到2013年完成 | |
| 广东东阳光南岭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东田搅拌站 | 298,608.96 | |||
| 购买动力(电)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815,350,000.00 | 399,232,763.50 | 过高预计行业经济形势 |
| 乳源东阳光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1,365,793.53 | ||
| 销售产品、商品 | 乳源阳之光铝制品有限公司 | 103,000,000.00 | 67,149,650.19 | 过高预计行业经济形势 |
| 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1,023,544.92 | ||
| 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16,000,000.00 | 11,740,458.42 | ||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19,700,000.00 | 10,333,162.40 | ||
| 转让土地 | 乳源东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0,525,000.00 | 4,824,000.00 | 其中一宗土地计570.1万元,延续到2013年度完成交易 |
| 房屋出租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7,076,550.00 | 7,076,550.00 | |
| 房屋承租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944,448.20 | 944,448.20 |
(三)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 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人 | 本次预计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
| 购买材料商品 | 乳源阳之光铝制品有限公司 | 69,000,000.00 | 100% |
| 宜昌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8,100,000.00 | 100% | |
| 乳源山城水都家具有限公司 | 39,500,000.00 | 95% | |
| 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 | 76,000,000.00 | 100% | |
| 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东田搅拌站 | 16,000,000.00 | 100% | |
| 购买动力(电)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540,200,000.00 | 74% |
| 乳源东阳光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
| 销售产品、商品 | 乳源阳之光铝制品有限公司 | 128,700,000.00 | 100% |
| 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14,000,000.00 | ||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8,400,000.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深圳东阳光是1997年1月27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主营业务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及元件的购销;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字第1017号审定证书规定办);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22日)”。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2、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北兄弟”)
香港南北兄弟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高纯铝公司、宜都化成箔等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
3、乳源阳之光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制品”)
阳之光铝制品是2011年08月31日在韶关市乳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铝锭;铝器件加工”,是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业”)的全资子公司。阳之光铝业是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952%),因此阳之光铝制品为本公司关联方。
4、宜昌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
长江机械是2004年4月15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设计、制造(维修)、销售高性能船舶及相关压力容器、电子专业设备、测试仪器;机械加工(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从其规定)”。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长江机械为本公司关联方。
5、乳源山城水都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厂”)
家具厂是2012年3月27日在乳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设计、生产、销售:各类家具、包装箱(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实际控制人为南北兄弟,南北兄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高纯铝公司、宜都化成箔等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因此,家具厂为本公司关联方。
6、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机械”)
龙湾机械是2002年6月18日在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主营业务范围为“研发、生产;电子材料类、包装材料类机械设备;模具、卫生洁具、太阳能器具及专用设备。产品内外销售”。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龙湾机械为本公司关联方。
7、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东田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
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是2010年1月28日在乳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五指山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乳阳林业局办公楼101、102室,主营业务范围为“在乳源县五指山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以及管理;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限得许可后放可经营)”。搅拌站为其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南北兄弟,南北兄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高纯铝公司、宜都化成箔等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因此,搅拌站为本公司关联方。
8、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火力发电公司是2006年12月15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9,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主营业务范围为火力发电、供电、供热、蒸汽及其附属产品的和产和销售;电力(热力)技术、工程、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送变电工程、电力(热力)工程承包、技术咨询和服务。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9、乳源东阳光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力发电公司”)
水力发电公司是2010年3月11日在韶关市乳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龙船湾。主营业务范围为“新能源开发投资”。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水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0、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药业”)
长江药业是2001年8月8日在湖北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合资经营(港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7,08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都市滨江路38号。主营业务范围为“生产、销售化学原料药(甲硝唑、苯溴马隆、替米沙坦、硫普罗宁、兰索拉唑、磷酸奥司他韦、盐酸伐昔洛韦、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冻干粉针剂”。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长江药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11、乳源东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2012年7月17日在乳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东阳光工业区乳源东阳光医药区办公楼118、119室。主营业务范围为“销售:三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软件;二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软件(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医疗器械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交易;铝箔加工中形成的废铝料回收利用交易;腐蚀和化成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交易等。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供电电价基于宜昌市物价局2011年1月19日下发的《市物价局关于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直供区内供电价格的复函》,公司向关联方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所采购电力的年度结算单价为每年1月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80%,且年度中结算单价不再做调整;废铝料及复合铝锭定价按照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的铝锭月平均价格为基准,按分类打折计算;其余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3-08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 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水箔公司”)
2、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
3、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以下简称“电化厂”)
4、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氟公司”)
5、 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化成箔”)
6、 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高纯铝”)
7、 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
8、 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容器”)
9、 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性材料”)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产业扩张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2013年度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25.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最终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见下表:
单位:亿元
| 被担保公司 | 担保额度 | 固定资产贷款 | 流动资金贷款 | 存量续贷 | 新增 |
| 亲水箔公司 | 7.3 | ---- | 7.3 | 3 | 4.3 |
| 乳源化成箔 | 8 | ---- | 8 | 3.7 | 4.3 |
| 电化厂 | 1.5 | ---- | 1.5 | ---- | 1.5 |
| 乳源氟公司 | 2.7 | 2.7 | ---- | ---- | 2.7 |
| 宜都化成箔 | 3 | 1 | 2 | 1 | 2 |
| 宜都高纯铝 | 0.3 | ---- | 0.3 | 0.3 | |
| 乳源精箔 | 1 | ---- | 1 | ---- | 1 |
| 东莞电容器 | 1 | ---- | 1 | ---- | 1 |
| 磁性材料 | 0.3 | ---- | 0.3 | ---- | 0.3 |
| 合计 | 25.1 | 3.7 | 21.4 | 8 | 17.1 |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绍军先生、李新天先生、覃继伟先生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利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亲水箔、涂料。
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58,922.85万元、负债总额41,275.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647.01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970.81万元、利润总额368.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26万元。
(下转A23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