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金泰 股票代码:600385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声 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由于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若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4月26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特别提示
1、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企业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68.1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由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变为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黄俊钦先生,黄俊钦先生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发行前的18.73%上升到发行后的74.1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2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73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亦将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7,124,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304元。发行对象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若因相关审批机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3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中的2.7亿元将用于偿还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公司现有医药业务以及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相关的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7、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控制的宝润丽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一方面用于偿还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化解债务包袱,优化财务结构,改变公司资不抵债的困境,另一方面补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公司现有医药业务以及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相关的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尽快扭转经营不利的局面。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近3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五)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于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六)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以年度分红为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八)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经营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十)公司在作出现金利润分配决议时,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内容。”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2009年度-2011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合计为-3,019.84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0万元。
(3)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3,500,952.61元,存在未弥补亏损。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SHANDONG JINTAI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林云
注册资本:14,810.7148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3日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A股简称:*ST金泰
公司A股代码:600385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5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100
电话号码:0531-88902341
传真号码:0531-88902341
公司网址:www.sdjintai.com.cn
电子信箱:jtjt-jn@263.net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足,盈利能力较差;同时,公司背负了较大的债务负担,处于资不抵债的困境,且财务费用较高,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公司开拓发展新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能力。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461.48万元,负债总额为30,395.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841.97万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43,350.10万元;2011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559.51万元,营业利润为-2,025.35万元,财务费用为1,000.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0.53万元。2012年1-9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08.30万元,营业利润为-1,261.77万元,财务费用为787.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6.58万元。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控制的宝润丽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一方面用于偿还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化解债务包袱,优化财务结构,改变公司资不抵债的困境,另一方面补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公司现有医药业务以及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相关的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尽快扭转经营不利的局面。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控制的宝润丽杰。
本次发行完成后,宝润丽杰将持有公司68.1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由新恒基投资变为宝润丽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黄俊钦,黄俊钦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发行前的18.73%上升到发行后的74.13%。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7,124,800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若因相关审批机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宝润丽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26日。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73元/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送股票股利: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3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2.7亿元将用于偿还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公司现有医药业务以及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相关的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控制的宝润丽杰拟以1,500,000,304元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中317,124,800股股份,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黄俊钦先生通过新恒基投资和新恒基房产间接持有公司18.73%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宝润丽杰认购317,124,8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宝润丽杰将持有公司68.1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由新恒基投资变为宝润丽杰,黄俊钦先生将通过宝润丽杰、新恒基投资和新恒基房产间接持有公司合计74.13%的股份。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宝润丽杰。
一、宝润丽杰的基本情况
■
二、宝润丽杰的主要经营业务
宝润丽杰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
三、宝润丽杰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情况和经营成果
宝润丽杰成立于2013年3月25日,设立至今并无实际经营业务。
四、宝润丽杰的出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宝润丽杰的出资人为黄俊钦和黄宇,出资比例关系如下:
■
五、宝润丽杰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宝润丽杰是2013年3月25日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设立至今并无实际经营业务,未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六、宝润丽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宝润丽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宝润丽杰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后,宝润丽杰及其实际控制人所经营的业务与山东金泰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宝润丽杰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2011年、2012年,发行人与宝润丽杰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重大交易全部为债权债务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度公司向新恒基投资借款5,545,098.05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31%,上述借款均为借新还旧。
2011年度公司向新恒基房产借款51,362,266.02 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6.31%,其中包括借新还旧50,737,266.02元,新增借款625,000.00元。
2012年度公司向新恒基投资借款5,894,993.74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6.31%,上述借款均为借新还旧。
2012年度公司向新恒基房产借款69,624,295.01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6.31%,其中包括借新还旧54,284,295.01元,新增借款15,340,000.00元。同时,2012年度公司向新恒基房产还款5,000,000.00元。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317,124,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304元(未扣除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2.7亿元将用于偿还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公司现有医药业务以及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相关的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通过股权融资,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化解债务负担,提高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发展现有医药业务,并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相关的新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上市公司注入现金,体现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支持的态度和帮助公司摆脱目前困境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如下:
(一)偿还公司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的必要性
1、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2.7亿元用于偿还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欠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总计28,599.82万元,其中关联方借款14,946.94万元。
2、偿还负债的必要性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一直亏损,且处于资不抵债的困境,单纯依靠公司自身的积累无法有效改善目前的财务状况,较大的债务负担及融资功能受限又使公司无法获取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公司的财务状况呈现持续恶化的态势。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公司可以显著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资本实力的大幅增强将提升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2)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每年财务费用支出较大,2011年度财务费用为1,000.47万元,2012年1-9月财务费用为787.76万元。高额的财务费用支出,使公司的盈利情况进一步恶化,给公司运营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因此,降低负债规模,减少财务费用,将有利于增加公司利润,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3)增强商业信用,提升持续融资潜力
公司主要债务的偿还将显著增强公司的商业信用,重塑公司的信用形象,有利于公司未来继续进行融资,提升了公司的持续融资潜力。
(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和其他主要债务,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为公司现有医药业务以及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相关的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意义
(1)满足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十多个品种的片剂、胶囊剂、薄膜剂和原料药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以订单生产为主,现有产能利用率较低,生产批准文号、生产线产能闲置的情况较为严重,销售上主要依赖区域代理经销,营销能力较弱。公司急需投入资金,引进制药领域的专业人才,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提高生产设施的产能利用率,同时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品宣传和品牌营销,建立更为成熟的营销体系。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上述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竞争力。
(2)为培育新的业务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总产值逐年大幅增长,医药市场潜力巨大,公司在充分挖掘现有产能、销量的基础上,需要投入资金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以获得充裕的资金用于医药相关业务的拓展,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公司201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304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2012年9月30日至募集资金到位期间的其他事项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变化情况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以上模拟测算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将由-1.74元/股增至2.67元/股,公司每股净资产将变为正数并高于公司股票的每股面值,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681.29%降至2.66%,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明显改善,偿债能力显著增强,财务费用将大幅降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明显改善。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幅增强,商业信用得到提升,不但可以有效促进现有医药业务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为公司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相关的新业务打下了良好基础,进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业务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时不存在进一步的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暂时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四)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一方面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另一方面将导致发行前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1,712.4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由新恒基投资变为宝润丽杰,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俊钦。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东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万股
■
(五)本次发行后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显著增加,资金实力迅速提升,财务风险进一步减小,债务融资能力得到增强,增加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扭转公司资不抵债的局面。假设非公开发行在2012年9月30日完成,根据公司201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模拟测算,则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情况将发生以下变化: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降低负债规模,这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将对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偿还借款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现有医药业务和发展医药相关业务,能够优化公司现有的产业结构,加快公司新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在国内医药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公司现有业务和新业务的拓展,预计公司主营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高,从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亦将得以增加,这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变化情况
(下转A279版)
*ST金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宝润丽杰 | 指 | 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新恒基投资 | 指 |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新恒基房产 | 指 |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本预案 | 指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募集资金 | 指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股东大会 | 指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章程》、章程 | 指 |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名称 | 北京宝润丽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通胡大街8号01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黄宇 |
合伙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3月25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10112015721312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发行后 |
资产总额 | 4,461.48 | 127,461.51 |
负债总额 | 30,395.43 | 3,395.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841.97 | 124,158.06 |
资产负债率 | 681.29% | 2.66%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1.74 | 2.67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新恒基投资 | 2,574.38 | 17.38% | 2,574.38 | 5.54% |
新恒基房产 | 200.00 | 1.35% | 200.00 | 0.43% |
其他股东 | 12,036.34 | 81.27% | 12,036.34 | 25.87% |
宝润丽杰 | 0.00 | 0.00% | 31,712.48 | 68.16% |
合计 | 14,810.72 | 100.00% | 46,523.20 | 100.00% |
项目 | 发行前 | 发行后 |
资产总额 | 4,461.48 | 127,461.51 |
负债总额 | 30,395.43 | 3,395.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841.97 | 124,158.06 |
资产负债率 | 681.29% | 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