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3月26日-2013年3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15:00至2013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萍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4,89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71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苏萃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76,2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72,09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6、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8、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48,2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76,2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72,0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76,2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72,0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76,2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72,0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76,2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72,0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行投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76,2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72,0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42,19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76,200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72,098股,约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苏萃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