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3-00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发布了《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同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4日、2013年3月22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项目进度,目前中介机构正在对涉及发行购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与交易对方进行持续沟通,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在4月3日无法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并复牌。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3年4月3日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本次延期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013年5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并恢复股票交易。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交易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5月3日前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将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说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直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后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