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0%+富时中国A200指数*2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政府机构债指数*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企业债指数*1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5%”。
由于富时集团终止提供新华巴克莱中国全债指数系列的相关服务,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3年3月30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0%+富时中国A200指数*2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政府机构债指数*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企业债指数*1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5%”,变更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0%+富时中国A200指数*20%+中证金融债指数*15%+中证企业债指数*10%+中证国债指数*5%”。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节"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0%+富时中国A200指数*20%+中证金融债指数*15%+中证企业债指数*10%+中证国债指数*5%。
中证国债指数的样本涵盖了三个市场中(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的1年期以上的国债,中证金融债指数样本涵盖银行间市场上1年期以上的金融债,中证企业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三个市场上1年期以上的企业债,分别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不同信用类别债券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法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陆我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6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收益率*35%+同业存款利率*5%"。
由于富时集团终止提供新华巴克莱中国全债指数系列的相关服务,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3年3月30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6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收益率*35%+同业存款利率*5%",变更为"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同业存款利率*5%”。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三节"基金的投资"、第(四)款"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四)业绩比较基准
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同业存款利率*5%。
富时中国A600指数是富时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总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证国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中国国债指数,涵盖了三个市场(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上市的1年期以上的国债,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因此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采用富时中国A600指数、中证国债指数以及同业存款利率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法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