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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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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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