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三、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六个月变更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由原来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审议方式和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宝泰隆上述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并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基于上述意见,金元证券对宝泰隆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独立意见;
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6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4,600万元,减(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78,960.62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募投项目4,056.81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募投项目25,195.78万元,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29,252.59万元,尚未用于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为49,708.03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10888(建行专户1)、23001695551050511096(建行专户2)、65010158000001401(浦发专户)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保荐机构及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2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保荐机构及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已使用金额 | 存储余额 |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 | 23001695551050510888 | 164,147.23 | 164,147.23 | ||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 | 23001695551050511096 | 78,960.62 | 314.23 | 79,252.59 | 22.26 |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 65010158000001401 | 20,000.00 | 252.18 | 20,000.00 | 252.18 |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 65010167030003568 | 5,000.00 | 5,000.00 | ||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 65010167030003576 | 5,000.00 | 5,000.00 | ||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 65010167030003584 | 5,000.00 | 5,000.00 | ||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 65010167030003592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164,147.23 | 566.41 | 144,439.20 | 20,274.44 |
注:上述存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2亿元为定期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2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或比例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164,147.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195.7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4,439.2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 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总额 | 调整后的投资总额 | 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年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 | 否 | 78,960.62 | 78,960.62 | - | 25,195.78 | 29,252.59 | - | - | 2014.3.8 | - | 否 | 否 | |
合计 | — | 78,960.62 | 78,960.62 | - | 25,195.78 | 29,252.59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2年6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7月4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12年11月7日归还募集资金3亿元。 2012年1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11月29日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11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1年4月1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超募资金人民币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3月26日和2011年4月12日进行了公告。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7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单笔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冗余资金累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包含下属控股子公司)
●投资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包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单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本金)进行低风险保本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冗余资金后累计金额不得超过6亿元人民币;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365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保本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现金流冗余,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具体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保本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银行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在保证流动性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