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公告编号:2013-018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2013年4月2日继续停牌一天;
2、公司股票2013年4月3日复牌;
3、公司股票复牌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东碳”变更为“东新电碳”,证券代码“600691”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基本情况概述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刊登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09年4月22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2年8月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年度内实施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资产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得到了充分改善,原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审计事项均已消除。
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3]第340号)。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5,994,257.97元;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期末净资产为4,528,966,188.75元;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1,690,571,430.43元。
三、公司符合撤销风险警示的条件
截止2012年报告期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3.1相关规定对照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基本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不存在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形,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相关规定,对照公司2012年度报告,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对照公司已经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4月1日批准了公司的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4月2日继续停牌一天,2013年4月3日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的证券简称由“*ST东碳”变更为“东新电碳”,证券代码“600691”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