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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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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3-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3 -01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发出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3年3月13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现将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中长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三、股权登记日

    2013年3月28日为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4月2日为B股股东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3月28日)。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1、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电话:0416-3586171;传真:0416-3582431;

    5、联系人:李桂萍、杨春花;

    6、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备查文件存放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

    1、股东大会回执;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13年4月9日(星期二)14:30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多功能厅举行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3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中长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注:请在议案相应的栏内打"√"。

    如果委托人对此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190锦港投票16A股
    938952锦港投票16B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锦州港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元
     2发行方式2.02元
     3发行数量2.03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元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2.05元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2.06元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2.07元
     8上市地点2.08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09元
     10决议的有效期2.10元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3.00元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4.00元
     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5.00元
     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6.00元
     关于公司中长期分红规划的议案7.00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锦州港”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提交的第二个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简称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190锦港投票买入2.01元1股同意
    738190锦港投票买入2.01元2股反对
    738190锦港投票买入2.01元3股弃权

    2、股权登记日持有“锦州港”B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提交的第三个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简称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938952锦港投票买入3元1股同意
    938952锦港投票买入3元2股反对
    938952锦港投票买入3元3股弃权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在议案二中,申报价格2.00元代表议案二项下的全部10个子项,对议案二中各子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二的表决申报;

    3、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同时持有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通过现场投票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7、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