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6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交联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协议签署公平、自愿。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单位:万元 | |||||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上年预计 金额 | 本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采购商品 | 管道系统管件、材料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15,000 | 12,408 | |
| 原材料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952 | 实际业务交易时间晚于预计时间 | |
| 小计 | 19,000 | 13,360 | |||
| 销售商品及能源供应 | 塑料管道系统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1,000 | 567 | |
| 原材料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300 | 187 | ||
| 能源供应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30 | 4 | ||
|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 | 1,000 | 905 | |||
| 小计 | 2,330 | 1,663 | |||
| 提供劳务 | 汽车件及劳务 |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 | 200 | 33 | |
| 劳务服务 | 北京世东凌云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400 | 342 | ||
| 其他劳务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10 | 8 | ||
| 小计 | 610 | 383 | |||
| 出租业务 | 办公楼、工房及库房出租 |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 | 249 | 228 | |
| 办公楼出租 |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49 | 20 | ||
| 库房出租 | 北京世东凌云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0 | 36 | 2012年10月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新签订合同。 | |
| 小计 | 266.49 | 284 | |||
| 担保业务 | 贷款提保 |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64 | |
| 小计 | 500 | 64 | |||
| 存贷款 | 存款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46,145 | 在财务公司贷款实际发生额较预计减少,配生的存款最高额与预计出现差异。 |
| 贷款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 | 42,500 | 贷款需求从商业银行取得 | |
| 委托贷款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16,552 | 内部资金调剂预计较高 | |
| 票据贴现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4,610 | 由于本年度财务公司贴现利率高于商业银行,故减少了在财务公司的贴现业务。 | |
| 小计 | 300,000 | 109,807 | |||
| 合计 | 322,706.49 | 125,561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单位:万元 | |||||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 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 采购商品 | 管道系统管件、材料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15,000 | 90% | 12,408 |
| 原材料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7,500 | 8% | 952 | |
| 小计 | 22,500 | 13,360 | |||
| 销售商品及能源供应 | 塑料管道系统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1,000 | 0.30% | 567 |
| 原材料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300 | 70% | 187 | |
| 能源供应 |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 | 1,200 | 60% | 905 | |
| 北京世东凌云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320 | 20% | 0 | ||
| 小计 | 2,820 | 1,659 | |||
| 提供劳务 | 劳务服务 |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 | 240 | 30% | 33 |
|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芜湖)有限公司 | 160 | 20% | 0 | ||
| 北京世东凌云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400 | 50% | 342 | ||
| 其他劳务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10 | 2% | 8 | |
| 小计 | 810 | 383 | |||
| 租赁业务 | 办公楼、工房及库房出租 |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 | 430 | 50% | 228 |
|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 | 2% | 20 | ||
| 北京世东凌云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146 | 18% | 36 | ||
| 承租库房 | 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 52 | 4% | 0 | |
| 小计 | 648 | 284 | |||
| 存贷款 | 存款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 | 70% | 46,145 |
| 贷款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 35% | 42,500 | |
| 委托贷款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90% | 16,552 | |
| 票据贴现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60% | 4,610 | |
| 小计 | 200,000 | 109,807 | |||
| 合计 | 226,778 | 125,493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凌云集团”)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住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喜增
注册资本:21,893.89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塑料管道及相关设备制造;机加工等。
2、公司名称: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兵工物资”)
关联交易: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长治
注册资本:217,336.77万元
主营业务:兵工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的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的维修及租赁。
3、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工财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乾宜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
金融许可证号:【L10111000H001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贷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4、公司名称: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亚大管件”)
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1488号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李喜增
注册资本:7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工程塑料管件及其配套件和相应机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5、公司名称:北京世东凌云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简称“世东凌云”)
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会镇北京凤翔科技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永植
注册资本:690万元美元
主营业务:制造汽车装饰件,设计、开发汽车装饰件;销售自产产品。
6、公司名称: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涿州)有限公司(简称“耐世特凌云(涿州)”)
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住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森特.德索尔西
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汽车用等速半轴及其零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
7、公司名称: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芜湖)有限公司(简称“耐世特凌云(芜湖)”)
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住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路1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森特.德索尔西
注册资本:2,4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驱动系统、等速万向节产品及相关的汽车零部件并提供有关售后和技术服务。
(二)关联关系
凌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兵工物资、兵工财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上海亚大管件、世东凌云、耐世特凌云(涿州)、耐世特凌云(芜湖)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部分董事为该四家公司的关联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能按约定执行相关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商品
根据协议,上海亚大管件为本公司的塑料管道产品提供管件产品;兵工物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钢材等原材料。
2、销售商品及能源供应
根据协议,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为上海亚大管件提供材料、管道产品;本公司为耐世特凌云(涿州)供应生产经营所用的水、电、压缩空气、蒸汽等能源,每种能源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遇有国家政策性调整时再行核定;本公司之盐城分公司为世东凌云盐城分公司供应生产经营所用的水、电等能源,每种能源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遇有国家政策性调整时再行核定。
3、提供劳务
根据协议,公司为耐世特凌云(涿州)及耐世特凌云(芜湖)提供劳务服务,劳务价格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遇有国家政策性调整时再行核定;本公司为世东凌云提供劳务;本公司之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上海亚大塑料管件提供商标使用权等服务。
4、土地、房屋租赁
本公司与凌云集团及耐世特凌云(涿州)分别签有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价格及期限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之盐城分公司与世东凌云盐城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价格及期限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亚大塑料签有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价格及期限双方协商确定。
5、资金存贷等业务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兵工财务办理融资、存款等结算业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3年关联交易预计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目的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进行。关联方的选择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助于降低采购、销售成本以及拓宽融资渠道等。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3-01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继续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兵工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兵工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综合管理、结算、存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业务,该关联交易已按规定进行了披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现已到期,公司拟继续与兵工财务签订该协议。
兵工财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该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乾宜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
金融许可证号:【L10111000H001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贷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 兵工财务同意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或申请向本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资金综合管理业务;(2)结算业务;(3)存款业务;(4)贷款业务;(5)票据贴现业务;(6)委托贷款业务;(7)担保业务;(8)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9)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 在双方业务合作的基础上,为继续加强合作,兵工财务在未来三年内为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资金额度,该额度仅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子公司使用,期限 3 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到期后新的授信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兵工财务在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兵工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2)本公司在兵工财务的贷款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不高于兵工财务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
(3)兵工财务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包括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兵工财务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服务,结算业务费用由兵工财务承担,如向本公司收取时,应不高于本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兵工财务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4)票据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单位的申请,兵工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开立、贴现、质押、综合管理等,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本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5)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不高于本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费率。
(6)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兵工财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兵工财务在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期间,与本公司合作良好。公司继续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喜增先生、徐宇平先生、李志亮先生、信虎峰先生、李志发先生、范军先生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程度,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可以充分利用其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金融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3-01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柳州凌云”)
●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将为柳州凌云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
● 对外担保额度累计数量:42,000万元
● 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凌云因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其融资需求,本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柳州凌云提供贷款担保。
此项担保为董事会权限审批范围,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B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柳州凌云资产总额6,387.01万元、负债总额3,411.07万元、净资产2,975.94万元,净利润73.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柳州凌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可以满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累计批准对外提供贷款担保额度42,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7%,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公司4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3、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4、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6、 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17、 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
18、 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19、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1、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2、 关于继续聘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与本通知同时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资料。
(二)本次股东大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9日,于该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4月22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该登记时间将不影响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出席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海霞 辛宁
电 话:0312-3951002
传 真:0312-395123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3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 | 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 | ||||
| 6 | 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 ||||
| 7 |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 8 |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
| 9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 10 | 关于继续聘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李喜增 | |||
| 罗开全 | |||||
| 王世宏 | |||||
| 信虎峰 | |||||
| 李志发 | |||||
| 范 军 | |||||
| 邱洪生 | |||||
| 崔文哲 | |||||
| 刘 涛 | |||||
| 1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郑兴国 | |||
| 孙铁庄 | |||||
| 石 兵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