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
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
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通知【2013】9号《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从2013年4月8日起,接受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的申请,并可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基金投资。
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开立基金账户。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大连银行基金网上申购和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3年4月8日起参加大连银行基金网上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1 |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2 |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5 |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6 |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7 |
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8 |
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0010 |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1 |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2 |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3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5 |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70026 |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7 |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8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 270029 |
二、优惠活动时间
2013年4月8日起,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另行公告。
三、优惠方式
1、网上银行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大连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上述指定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1)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大连银行柜面开通上述指定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大连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上述指定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重要提示:
1、上述所有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指定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以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后端申购费率。具体办理事宜以大连银行的规定为准。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大连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上述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敬请投资者留意大连银行及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以上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站:www.bankofdl.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新经济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27005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4月10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4月10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4月10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4月10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4月10日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 |
100万元≤M〈500万元 | 0.9% |
500万元≤ M〈1000万元 | 0.3% |
M≥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3% |
N≥2年 | 0 |
注:4.2.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1年,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1年≤N<2年,赎回费率为0.30%;
持有期限2年≤N,赎回费率为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同级差申购金额中为最高)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新经济股票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基金的申购费率1.5%—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7%÷(1+0.70%)=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1.150=9057.9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2)、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4,只支持转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5)、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70026)、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8)、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29,B类代码:270030)。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41)、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42)、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44,C类代码:270045)、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48,C 类代码:270049)。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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