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1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3日上午9:00在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53,375,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82%。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第六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3,375,53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9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3人为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3年4月3日至2016年4月3日,独立董事任期自2013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3日。
2.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郑宏舫为公司董事,同意353,375,535股。
2.1.2、选举尹芳达为公司董事,同意353,375,535股。
2.1.3、选举何秀永为公司董事,同意353,375,535股。
2.1.4、选举赵余夫为公司董事,同意353,375,535股。
2.1.5、选举李剑彤为公司董事,同意353,375,535股。
2.1.6、选举郑恩海为公司董事,同意353,375,535股。
2.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2.2.1、选举王祖龙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53,375,535股。
2.2.2、选举丁福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53,375,535股。
2.2.3、选举范松林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53,375,535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8万元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等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53,375,53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第六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3,375,53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李伟武、沈功浩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委派监事,与经职工代表推举产生的监事茅贞勇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13年4月3日至2016年4月3日。
5.1、选举李伟武为公司监事,同意353,375,535股。
5.2、选举沈功浩为公司监事,同意353,375,535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3年4月3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郑宏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2013
年4月3日至2016年4月3日。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尹芳达担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何秀永、赵余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赵余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3年4月3日至2016年4月3日。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认为:公司高管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吴谷华担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王祖龙、丁福生、郑宏舫组成,由王祖龙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由范松林、王祖龙、赵余夫组成,由范松林担任主任;提名委员会人员由王祖龙、丁福生、尹芳达组成,由王祖龙担任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福生、范松林、何秀永组成,由丁福生担任主任。
附件:简历
尹芳达先生简历
男,53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7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3,601,50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秀永先生简历
男,50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9,254,52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余夫先生简历
男,47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教师,海南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蒙古宏润SFECO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谷华先生简历
男,41岁,大学本科。先后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浦东联合信托投资公司、华鑫证券有限公司。2002年1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投资证券部。2006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13年4月3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茅贞勇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选举茅贞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