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51988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2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4月11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4月11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A(上交所简称:安心利A ) | 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B(上交所简称:安心利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886 | 519887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本基金上交所简称:安心利A;申购赎回代码:519886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10万份)。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份额的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单个上海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不含)、单笔申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不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本基金将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将于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申请上限;本基金可设定单笔申购申请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人民币0.01元。
2、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
2、本基金将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将于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本基金可设定单笔赎回申请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零。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人民币0.01元。
2、对于在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人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如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有效申购、赎回数据进行清算和交收,并根据交收结果办理申购、赎回的相应变更登记。中国结算将申购、赎回变更登记结果发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申购、赎回数据为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场内有效申购、赎回数据。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有效赎回的资金实时可用,但不能提取现金。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8日